渝東南土家族民歌資源文化生態保護
錄入時間:2012/1/17 10:36:00 來 源:中音在線 [音樂教程]
2004年出版的《現代漢語規范詞典》“民歌”一詞的解釋,包括口頭文學的文學(詩歌)和音樂(歌曲)兩個內容,而不僅僅是文學(詩歌)。⒀現代漢語的民歌概念不加學術界定就直接運用于學術活動,可能出現的失誤在以下兩個方面:首先“,民間”指示的使用范圍含混不清。民俗歌謠與民俗詩歌的“民間”,是特定地域傳承、發展的民俗文化生態區間;而現代漢語“民間”的第一義項是與廟堂對立的“非官方”的意思,民俗文化生態的重要內涵已經不是這個詞的現代義項了。其次,將上述民俗歌謠的音樂成分與民俗詩歌的文學成分剝離出來,重新組合成民間口頭文學的基本藝術特征,因為缺失詩歌藝術文化的發生學依據,與文化歷史發展的事實不符而容易在運用中產生歧義。日常話語中的“民歌”既是民間文學的民俗詩歌,又是民間音樂的民俗歌謠,應該說這種內涵認同的約定俗成自有它的道理,但因不符合民歌的發生學規律,直接以之為理論依據指導采風,可能要出大問題。民俗文化場誕生的民歌,其文學性與它的音樂性是共生在一體的,脫離民俗音樂載體的民歌可以詩歌的歌詞形式存在,但是它的文學性已經不是民歌的文學性了。
符號美學已經從理論上透徹地認識到歌詞的上述美學屬性。蘇珊·朗格指出,詩歌與歌曲如果以一種藝術類型存在,將不是詩歌而是音樂作品。當歌唱中一同出現了詞與曲的時候,曲實際上吞并了詞,“它不僅吞掉詞和字面意義上的句子,而且吞掉文學的字詞結構,即詩歌。雖然歌詞本身就是一首了不起的詩,但是,歌曲絕非詩與音樂的折沖物,歌曲就是音樂。”⒁民歌雖然也屬于一種歌調的音樂形式,但其內中的歌詞不是以詩歌的獨立文學形式存在的。歌調的音樂形式,的確從一首歌詞開始,但這樣做主要為了從其中取得規制的音調圖式,以構造一個簡單的獨自的旋律,可以不唱歌詞,也可以和著任何跟它的韻律相同的詩句演唱。歌調的特點既不悲哀也不歡快,卻可以根據不同歌詞所體現的情緒來決定自己的特殊情調。就是在詞可以自由改變的地方,仍被曲調同化成一種影響音樂的因素。“詞的清晰發音,它們提供的發聲因素就是音樂的組成部分,沒有任何文學感染力。”
一般而言,詩歌杰作的創作是完全獨立自主的,它的完整形式在各方面都充分考慮過,詩情的完滿展開在追求境界的過程中實現,難以從頭開始,徹底轉變為沒有獨立形式的音樂成分。因此,詩歌杰作往往不能成為歌詞杰作。相反的事實是,一首二流詩歌,由于音樂更容易吸收它的歌詞、形象和節奏,可能譜曲成為優秀歌詞。但是,“不論詞有什么樣的特殊功能,它們通常都將成為歌曲基質的組成部分”⒃,即質變為音樂成分而不是詩歌的文學成分。將民歌的文學成分從音樂本質屬性中孤立抽象出來,顯然丟掉的正是民歌的藝術本質。
可能也是基于以上類似的理論思考,美國著名藝術史家阿諾德·豪塞爾《論民俗詩歌的歷史》文中的概念運用特別講究:從民俗藝術的文化生態特點開始,介紹民俗詩歌對于鄉村俗民的娛樂本性;在與藝術詩歌的對比中分析民俗詩歌的審美趣味和原則,民俗詩歌的抒情詩種類及其集體性即興創作的起源方式。最后得出這樣的學術結論:現在掌握的歐洲民歌,“沒有一首是在十一到十三世紀抒情詩歌時期以前的”。失去了民俗音樂的載體,民歌的起源離開了民間文化生態的母體就不可能闡釋清楚了。
渝東南土家族民歌資源面臨的更嚴重可能是,剝離民俗詩歌的文學成分使之充當民歌的本體存在方式,理論視野的不自覺偏執,會漠視民俗詩歌賴以生存的民俗文化場及其生態保護的時代意義。與民俗歌謠斷絕了文化傳承關系的民俗詩歌,當然可以輕松步入學者的研究室,供其解剖分析、著書立說,然而時代賦予的民歌資源生態保護工程的文化使命,就只能坐視不管了。重慶市渝東南旅游資源的大開發正在密鑼緊鼓地穩步進行,民歌資源因為潛在的巨大商業價值而首當其沖,我們卻可能因為觀念的局限,無所作為,無動于衷!反思我們頭腦中現存的民歌觀念,是當務之急!
綜合上述的有關思考,我們認為,渝東南民歌搜集、整理(研究)取得了相當的成績,這是必須高度評價的,但其學術思路亦存在相關理論依據不足的現實問題。現代漢語的民歌概念,只是日常生活話語使用內涵的簡單組合,缺少學術界定的學理闡釋,是不能直接充當民歌研究的理論依據的。從民俗歌謠到民俗詩歌,是民歌發生歷史從“歌”到“詩”的兩大階段,而且都與音樂存在著不同程度的血緣關系。
民歌資源文化生態保護觀念的要點有三:
(1)正視民俗歌謠的歷史與現實的存在形態;
(2)可以關注民俗詩歌的文學內容,但應清醒地認識到民俗詩歌與民俗音樂不可分割的血緣關系;
(3)民歌搜集、整理(研究)的基礎是民俗歌謠而不是民俗詩歌。
一言以蔽之,珍視民俗音樂原生態中的歌謠形態,是民歌資源文化生態保護觀念的核心思想
(本文原載于《民族文學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