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關于《史》著對某些學術觀點的不同見解和爭鳴
在蔡先生的《史》著未出版之前,李澤厚、劉綱紀的《中國美學史》是一部著名的全面、系統的研究中國古代美學史的重要著作。蔡先生的《史》著對這部著作不少觀點提出了“不能茍同”的分歧意見和爭鳴。這是《史》著又一具有學術意義的內容,也體現了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實事求是的辨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學風,這對于推動中國美學史的學術探討,追求真理完善中國音樂美學史都將起一定推動和促進作用。現擇《史》著中這方面比較重要的問題加以簡介和討論。
《史》著對于“興”、“觀”、“群”、“怨”的論述,觀點新穎,見解獨到,對《中國美學史》的有關觀點提出了不同的見解和爭鳴,這對于正確評論孔子的音樂美學思想很有學術上、理論上的意義(102-107頁)。 關于孟子的“與民同樂”的音樂思想,《中國美學史》認為“這一思想閃爍出古代民主精神的光華”,而《史》著卻認為孟子的“與民同樂”不是為民而是為君,“不是以民為主而是以君為主,其目的是為了君王長久的統治與享樂”(131頁)。
關于《老子》的“五音令人耳聾”的命題。《中國美學史》認為是“對無止境地沉溺于聲色感官享樂所引起的感官麻木狀態的一種說明”,是“對這種現象的一種最尖銳的激烈的批判”。認為《老子》所說的無知無欲“并非取消一切欲望,而只是要取消那些有害于生命的、過度的、不合理的欲望”,并由此得出“老子對審美和藝術的活動決沒有從根本上完全否定”的結論。而《史》著卻認為:《老子》明確主張“非以明民,將以愚之”,主張“虛其心、實其腹、弱其志、強其骨”,“為腹而不為目”,而五色與五音、審美和藝術卻是實心、強志、明民之物,必然在其否定之列,因而得出《老子》全面否定欲望和音樂的結論(141頁)。筆者對此論題的爭論絕無支持哪方觀點的用意,而是把這兩種觀點的討論客觀地加以簡介。在音樂理論界,特別是音樂史論界“老子非樂”似乎蓋棺論定,筆者對此確有疑義,《老子》是不是全面、徹底否定音樂還有值得討論的余地。
《史》著在研究、論述嵇康和《聲無哀樂論》時,有幾處對《中國美學史》的見解有根本性的分歧。在論述《聲無哀樂論》的“音聲有自然之和”命題時,《史》著認為《聲無哀樂論》論音樂的本體與本質是指獨立存在的自律性質的“自然之和”,是“音聲相和”、“宮商集比”、“八音會諧”的總和。而《中國美學史》則認為“自然之和”就是以“和”為本體。《史》著認為這是一種錯誤的理解。在研究《聲無哀樂論》的“不可見聲有躁靜之應,因謂哀樂皆由聲音也”。《史》著認為:聲則只能以其和諧特性打動人心,給人以快感與美感,而不能喚起相應的(像“言”那樣)感情。而《中國美學史》則認為“正好是喚起人們最廣闊的情感”并“能從音樂的欣賞中得到滿足”。《史》著認為這是對“至和之聲無所不感”,“兼御群理,總發眾情”的誤解,更是對《聲無哀樂論》的莫大誤解——它實際上是把“聲無哀樂”論當成了“聲有哀樂”論(508與511頁)。《史》著與《中國美學史》的爭論除以上比較重要的問題以外還有其他多處,在此不詳細介紹。
《史》著對李澤厚先生其他美學著作也提出了一些學術上的分歧意見,如對《華夏美學》中有關孔子的“獨立人格理想”的不同見解;對《美的歷程·魏晉風度》中把當時詩歌中大量存在的哀嘆人生短暫、鼓吹及時行樂的主題視為人的覺醒的唯一標志加以贊美,《史》著認為這是錯誤的。認為人的覺醒的真正標志應該是嵇康為代表的追求人性解放、個性自由的“越名教而任自然”的主張(495頁)。
《中國思想通史》(侯外廬主編)、《中國古代音樂史稿》(楊蔭瀏)、《嵇康·聲無哀樂論》(吉聯抗)等認為《聲無哀樂論》中存在抽象的神秘的與普通的實在的這兩種對立的音樂——也即是“概念世界的音樂精神”與“實在的音樂”。他們的依據是聲無哀樂論所說“天地合德,萬物資生……發為五音”、“聲俱一體之所出”,“玄化潛通,天人交泰”以及“和聲無象”。《史》著用較長的篇幅詳細論述以上觀點錯誤所在并指出這些錯誤產生的原因。
《史》著結論是:《聲無哀樂論》中確也存在兩種對立的音樂,但那是指平和的“正聲”與不平和的“淫聲”,而不是指神秘的無聲之樂與普通之樂(517-521頁)。 《聲無哀樂論》的理論依據是什么?是儒家思想還是道家思想?這也是個原則性的學術問題。《中國古代音樂史稿》依據《聲無哀樂論》中的“情不可恣,欲不可極”,音樂應該平和,能使人“樂而不淫”等與儒家禮樂思想相近的觀點而得出《聲無哀樂論》的理論依據是儒家思想的結論。而《史》著恰恰相反,在長篇論述后,結論性的認為《聲無哀樂論》的邏輯是“道”的特性寂寞無為,人的本性也就恬淡平和,音樂順乎人的本性,也平和而無哀樂,所以能以“平和”精神使人心更加平和,天下更加太平,這完全是一套道家思想。如就承認禮樂教化、承認音樂能移風易欲而言,它確實道出了老莊所未道,可以說是改造了道家而接近了儒家思想,但其實質還是道家的,理論基礎也并未離開道家(526-52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