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關于《史》著的評述中提出的新學術見解
筆者在學習,使用《史》著過程中,感到頗有新鮮感的是第二十六章對嵇康的音樂美學思想以及第三十七章對“李贄的音樂美學思想”的論述,其結論性的觀點表現如下: 其一,道家音樂美學思想由《老子》提出,經過《莊子》的改造,便從否定一切音樂變為只否定禮樂,從否定音樂的一切作用變為只否定教化作用,而肯定娛樂作用,經過嵇康的改造,又從否定有聲之樂變為肯定有聲之樂,經過李贄等的改造,又從提倡無情與以恬淡為美變為否定無情與以恬淡為美,從否定鄭衛之音變為肯定鄭衛之音。經過兩千年的歷史,儒道兩家音樂美學思想各自走向了自己的反面,其根本原因在于儒家強調禮的制約,必然束縛人,又束縛樂;道家崇尚自然,必然追求人的自由也追求樂的解放(9頁)。“道家音樂美學思想經歷了《老》、《莊》、嵇康、李贄三個階段……”(544頁)“……這同樣說明道家音樂美學思想隨歷史的發展變得更合理、更科學、更接近人、更接近人民”(717頁)。這一論述,將嵇康、李贄(包括湯顯祖、李開先、張琦)等人的音樂美學思想明確納入道家音樂思想并認為是道家音樂思想發展的必然結果。這就勾勒出了道家的音樂美學思想的系統和體系,這是筆者學術視野中最令人矚目最富有新鮮感的學術見解,是《史》著在理論上的一大令人矚目的學術景觀。其次《史》著認為嵇康的“越名教而任自然”,李贄的“主情”的音樂美學思想是封建主義沒落,資本主義萌芽時期,市民階層掙脫封建枷鎖、爭取自由解放的思想在音樂美學領域內的強烈反映,是這一特定歷史時期人的覺醒,藝術的自覺的突出標志,具有深刻的反封建意義。而關于以《樂記》為代表的儒家音樂美學思想,《史》著則認為它被收入《禮記》納入《白虎通》,變成經典性的官方音樂思想,由于以禮為本,堅持“德成而上,藝成而下”、“圣人作樂”,主張節欲抑情,因此走上它的反面——“既束縛人,又束縛樂”。這里有“揚道抑儒”、“褒道貶儒”的強烈傾向。這是關系如何正確對待儒道音樂美學思想的學術論題,也可以說是《史》著歷史觀、藝術觀、政治思想、在音樂美學領域的反映,是非與否,值得人們進一步研究和探討。 其二、對嵇康、李贄等人的歷史評價。《史》著以無比深厚的情感論述并贊美了嵇康、李贄等人的人格美,這也是《史》著令人矚目的學術論題。《史》著在第二十六章第一節以較大篇幅專題評論嵇康其人。《史》著認為:嵇康平日不慕名利,清高脫俗,需要時又可以挺身而出,從容就義。這種徹底得意忘形的人生態度,這種不可企及的人格美,才真正是美學力量之所在。魏晉之世,雖然人人都想成名士,雖然不少人也被稱名士,能稱得上真名士的只有嵇康一人。他是“痛飲酒”,“熟讀《離騷》”這兩方面完美結合的典范,他的人格高于屈原,具有屈原所沒有反名教、求自由的戰斗精神。這是中國國民最缺乏也是最可貴的精神,嵇康實踐了“越名教而任自然”的主張。他是一個頂天立地的人,一個言行如一、表里如一、直道而行的真正的人! 其三、對嵇康的《聲無哀樂論》以及李贄的美學思想評價極高。認為《聲無哀樂論》實際上是以儒家的《樂記》為其對立面,表現為“用聲無哀樂論強調音樂是自然的產物”用以否定儒家的“圣人作樂”說;強調音樂只有“自然之和”而不能表現感情道德,也就不能影響人的感情,不能發揮倫理教化作用,用以否定儒家的“表情說、象德說”;強調音樂不能“象其體而傳其心”,更不能表現盛衰吉兇,用以否定儒家的夸大音樂表現力與可知性的“大樂與天地同和”說與“天人感應”論。概言之,《聲無哀樂論》對《樂記》既是釜底抽薪,否定了統治階段壟斷音樂,把音樂當作名教工具,用以統治人民的理論依據,又為使音樂擺脫名教的束縛、擺脫封建政治的奴役,真正為人所有、成為人民的心聲提供了思想武器。《聲無哀樂論》的實質是“越名教而任自然”,即反對音樂的異化,要求音樂的解放與復歸,它是嵇康“越名教而任自然”的人生哲學、慷慨任氣的人格美在美學和音樂領域的體現(540-545頁)。《史》著還認為,《聲無哀樂論》是中國最具自律論色彩的音樂美學著作,它“抓住音樂表現手段的特征,把音樂當作獨立的藝術進行研究”,與西方漢斯力克的《論音樂的美》的觀點頗多相似之處,但比《論音樂的美》要早一千六百年,又可以說《聲無哀樂論》在世界美學史上也占有重要地位(539-548頁)。對李贄,《史》著認為:李贄的音樂美學思想的基本精神是重視自然,重視真,因而他的基本傾向不是儒家而是道家的,它是道家音樂美學思想的繼承,改造與發展。李贄反對儒家對人性的壓抑,對音樂的束縛,主張解放人性,解放音樂,主張自由抒發情性,寫“發狂大叫,流涕痛哭,不能自止”,“使見者聞者切齒咬牙,欲殺欲割”的不平之鳴。因此,李贄音樂美學思想是中國古代最為合理的音樂美學思想(669頁)。 《史》著對道家音樂美學思想發展變化以及對構成道家音樂思想的第二、三階段的嵇康、李贄的音樂美學思想和人格美的研究、評論、熱情的贊揚,反映出《史》著作者的嚴肅、認真、敢于直言的治學態度。恰如《史》著作者所認為,嵇康實現了“越名教而任自然”,是言行如一、表里如一,直道而行的人。這似乎也可以說是《史》著作者的夫子自道。《史》著把嵇康的人格美提升到“高于屈原”的新高度;把李贄的音樂美學思想提高到“中國古代最合理的音樂美學思想”,這是最為獨特的引人矚目的學術見解,也可以說是對嵇康、李贄研究的一個新階梯,也是對整個道家音樂美學思想研究的新階梯,這應該引起理論界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