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與進化論:音樂的進化與演繹
我們為什么喜歡音樂,用進化論/生物學來解釋的話是什么?
根據進化論理論,音樂和享受音樂是沒有生存(進化)價值的,而且,還跟它相反,音樂是阻礙生存值得的東西之一。
音樂起源至今成謎,自達爾文提出人類音樂可能經由進化起源以來,越來越多的科學家開始從生物學的視角審視之,交叉學科“生物音樂學”應運而生。“進化音樂學”作為生物音樂學的一個分支,主要研究音樂的遺傳基礎、跨物種現象和進化意義等問題。近年來該領域雖發展迅速,然而上述問題幾乎悉數未解。
關于音樂的起源,一直存在適應論和非適應論之爭(Patel,2014;蔣存梅,2016;蔣存梅,張清芳,2016)。前者認為音樂具有進化意義,是經由自然選擇的一種適應現象;而后者認為音樂像書法、繪畫等藝術一樣,是人類社會創造的文化現象。認知心理學家Pinker(1999)將音樂看作“聽覺的奶酪蛋糕(auditory cheesecake)”,認為音樂只不過是人類技術革新過程中一種奇技淫巧的發明,碰巧取悅了耳朵而已;他認為音樂只是借用了人類處理語言和其他聽覺輸入的神經環路,所以音樂不具有任何現實意義。
然而,音樂與奶酪蛋糕當然不同,音樂已經存在了至少數萬年,而且遍及幾乎所有人類文明;所以,音樂起源的“奶酪蛋糕說”經不起音樂時間深度和空間廣度的挑戰(Huron,2001)。另外,音樂活動容易使參與者暴露于敵人或狼豺虎豹的危險當中,亦會增加能量消耗可能使人精疲力竭;如果音樂沒有任何正面價值的話,很可能因其負面影響而被人類社會所擯棄,而不是繼承和發揚(Fitch,2006)。再者,美味珍饈能取悅舌頭,因為進食是生存的關鍵;巫山云雨能取悅身心,因為云雨是繁衍的前提;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今天人類在覓食和求偶中享受到的每一絲甘甜與愉悅,莫不是我們的祖先在激烈的自然選擇中千錘百煉獲得的;音樂也跟食物和性一樣能夠觸發人類的獎賞系統(Blood & Zatorre,2001;Zatorre,2015),如果說音樂對人類的生存繁衍毫無意義,只是“碰巧”取悅了耳朵,的確很難讓人信服。
不敢茍同“奶酪蛋糕說”的,可能還有Spencer和Darwin,兩位都曾試圖為音樂提出合理的進化解釋(Kleinman,2015)。Spencer(1857)認為音樂是語音(vocal)的情緒化體現,音樂是源自語音的一種高級情緒表達形式。Darwin(1871)則將音樂才能列為人類所具有的最神秘才能之一,并且提出人類的音樂才能可能經由自然選擇而來,具有生物學意義。自此越來越多的科學家相信人類的音樂才能具有更深層的進化意義。因此,追尋音樂的起源,除了從考古層面追溯音樂客體,諸如樂器、樂譜和樂理的起源及發展之外;更重要的是從生物學的層面,研究作為音樂主體的人類,為什么具有欣賞音樂的能力。樂器和樂譜等音樂客體可能在時間的長河中漸次消磨乃至蕩然無存,然而我們身體里流淌的音樂基因卻會隨著人類的繁衍生息而綿延流淌,很可能亙古未變甚至日趨發達。
維多利亞時代的阿爾弗雷德·羅素·華萊士(Alfred Russell Wallace),在他晚年時指出人類思想的力量大大超過了單純動物生存所需要的力量。英國首相亞瑟·詹姆斯·巴爾夫(Arthur James Balfour)在他的《有神論與人本主義》(1914年)一書中對此進行了大量寫作,這本書仍然值得一讀。我們已經創建了微積分,音樂,繪畫(洞穴,面部和畫布),雕塑,文學,哲學,宗教,科學本身,甚至是互聯網和樂園,將其作為高階事物的基礎,超越了基本的生物生存服務工具。
華萊士與達爾文共同發表的論文
音樂可能被合理化為謀生手段或社會群體動態等。但是,所有這些合理化都容易被駁回-并一直有很多饑餓的詩人,藝術家,音樂家和演員,他們可以使更輕松地生活在等候桌或洗車上。而且音樂創作通常是自我享受的,也可以由團體來享受,因此,如果不認真對待,就應該拋棄團體心理學的方法,這本身就需要一種關于如何“演變”的詳盡理論。
因此,我們可以肯定地說,音樂,它是文明的樂趣之一,是我們更高品質的產物,應該盡我們所能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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