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代康
(四川音樂學院聲樂系民族教研室教 主任)
內容提要:
本文從“關于歌聲中情的真與假,”“關于虛構及歌者的內心視像,”“關于歌唱的對象與交流對歌者”等等方面,對歌者在聲樂舞臺演唱活動中,有關交流、對象、假設、內心視像、內心獨白等等心理活動內容進行探討。
關鍵詞:聲樂表演藝術 心理技術 交流 對象 假設
藝術來源于生活。戲劇舞臺表演藝術對演員的舞臺表演有“假戲真做,”即應當有與現實生活一樣的感覺的原則要求,這應當是值得音樂表演藝術,特別是聲樂表演藝術學習與借鑒的原則。
然而,與戲劇表演藝術一樣,舞臺上的表演要做得真,而且是藝術的真,應該是相當的不容易。因為,現實生活中的一切都是自然天成,如現實生活中歌者本人與他人的交流是自然的,交流對象也是現成的。但是,在舞臺上的這一切均是歌曲作品假設規定的,如假的環境、假的對象、假的事伴和人物關系等等。在這種假的條件、關系之中,都要要求歌者歌唱成真情的流露,使欣賞者覺得這一切都是真的,是發自內心的,可信的并能夠喚起情感共鳴,這就需要技術,特別是需要一些除舞臺表演藝術以外有益于聲樂舞臺演唱的心理技術。
由此可見,關于歌者如何掌握聲樂舞臺演唱活動中的心理技術的問題,是其歌唱藝術成功與否的關鍵。本文著重對歌者在聲樂舞臺演唱活動中,有關交流、對象、假設、內心視像、內心獨白等心理活動內容進行探討。
一、關于歌聲中情的真與假
從傳統的概念上看,對于歌者來說,他(她)在聲樂舞臺演唱活動中所感受的從來都是來自于作詞、作曲家對生活與情感的體驗與感——一種虛構的生活與情感,并被定義為“髙于生活”的歌曲作品的內涵與情感。客觀的講,這種感情本身只是對歌曲的創作者有感于生活現實及人的感情的理性成果的-種肯定,本質上并不是歌者自身對生活現實及人的感情本真的體驗與感悟。
那么,此時歌者歌聲中的感情是真還是假?例如“江河水”,說的是一位婦女在江邊訴說自己的感情生活與遭遇。如果是真的那位婦女,在此時的心情只會是痛苦不堪的。但歌者在舞臺演唱時的心情卻應當既是痛苦又是一種享受——既體會著這位婦女的內心感情,同時,卻又為欣賞者的對聲樂表演藝術持贊同態度而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