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聲樂表演活動中,如果歌者的內心視像中沒有設定一個傾訴對象(現實中,無論欣賞者的人數有多少,他們參加演唱會的目是一致的,他們在劇場中目光所向以及心中所關注的內容都是相同的一一歌者的演唱以及動人的歌聲,千人同心,猶如一人),那他(她)的歌聲及隨之傳達出的情感與思想便是漫無目的、毫無指向性的,聲樂表演也勢必會因為無意識地成為了純粹"自娛、自樂、自慰"的聲樂技術練習活動,而做了無用功。
也就是說,歌者在歌唱時不能不在內心中設定一個傾訴對象,不能對對象不聞不見,更不能脫離了對象胡亂交流。一首歌曲作品就像一部故事文本,需要歌者將內中人物、事物、環境、情感,即想象與聯想的人或事或情等有條不紊的表現出來,其輕重緩急、抑揚頓挫與快慢的對比、強弱對比以及繪聲繪色、形象生動的表演原則都是一致的。這些表演都應該是有具有針對性的,而欣賞者就是歌者傾訴的對象。歌者所做的一切,就是將自己的所感、所想、所思通過歌聲傳達給傾訴對象,并
想盡辦法讓他(她)相信所傾訴的一切的真實可信、感人動情。而1, 越是音樂性強的歌曲(情節性或風俗性較強的歌曲作品,容易喚起欣賞者對相關生活情景和情感的想象與聯想),越需要在歌者內心有明確的對象和明確的交流,才能緊緊扣住欣賞者的心弦。
比如“內心激動”的感覺,歌者既要把激動之情表達出來,在表現上又不能是生活中的自然形態,而是藝術的,這就需要用歌者的“心理技術”,以及表情動作和傳情的歌聲來幫助表現出“內心激動”的感覺。
總之,聲樂表演藝術的交流對象一定要非常集中,歌者的內心視像中的對像一定要非常明確,做到心中有人、眼中有人、表演對人、傾訴對人。而這個“人”又不能是滿劇場的欣賞者,因為,你的針對面若太大,隨歌聲而依的情感則容易因太散而變得模糊。
當然,對于聲樂表演藝術來講,這也不是-種機械式的要求,因為,歌曲作品的內涵與情感需要隨著作品的展示過程來集中的整體表現。每一部歌曲作品都有一個相對完整的故事或是一段具有邏輯性的感情,歌唱活動所要做的只是歌者以自己最擅長的藝術表現形式——歌聲,將這個故事或這段感情真誠地傾訴給他(她)的對象,而不是要給每個樂句,每個音符都找一個對象,表現一下想象的過程。所以,對于這里的對象的理解千萬不能太死。
欣賞者的欣賞,是需要歌者用藝術的調度方法來幫助它,調動欣賞者全部的注意力于聲樂演唱之中,是歌者的職責。在演唱過程中,當歌者的眼中、心中及表現有了明確的交流對象,并且在歌唱是傾心、傾情的,那么,歌者的歌唱就一定有獲得欣賞者的好評。因此,聲樂表演沒有對象,就沒有交流,也就沒有了反應。歌曲是唱給人聽的,歌者為了達到聲樂表演藝術的目的,就應該通過自己出神入化的歌唱來改變欣賞者(對象)的意識。
因此,聲樂表演藝術必須牢牢抓住歌唱的對象:為什么要歌唱?歌唱些什么樣的內容?這一切都應當明瞭。否則會使聲樂表演藝術及歌者的歌唱,因為無的放矢而失去藝術的魅力。
當然,由于歌曲作品不同,歌曲作品的內涵與情慼不同,聲樂表演的方式各異,加之各類繁多的音樂表演媒介,從而產生出千姿百態的音樂色彩,如描繪秀美山河的、講述動人故事的、刻畫復雜情感的……這些不同歌曲形象是絕對不一樣的。因此,聲樂表演藝術不僅要有明確的傾訴對象,還要與對象建立起合乎生活邏輯和情感發展邏輯的關系。抓對象、建關系是歌者創造鮮明、生動的音樂形象,把握歌唱態度的關鍵。歌曲作品的內涵是愛?恨?惋惜?憎惡?同情?反感?思念?悲痛?喜悅?……對這些不同音樂形象的歌唱態度無不牢固地建立在與歌者內心的傾訴對象的練習上。歌者對歌曲作品內涵和情感的感受越深刻,與傾訴對象的關系越密切,歌唱態度就會越鮮明、形象、準確,就會從特定的音調、特別的表情及形體中流露出一種真實感人的藝術魅力。
(編輯/石磊)
第五屆全國民族聲樂論壇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