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檢查考生《準考證》及規定的其他證件,督促考生填寫姓名、準考證號等,并進行核對,發現填寫錯誤,應立即要求其改正。
六、監督考生按規定答卷,制止違紀舞弊行為,并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規定做好相關工作。
七、考試中發現異常情況立即通過流動監考報告主考。
八、制止非本考場考生和除主考、副主考、督考員、巡視員外任何人進入考場。
九、考前領取、分發試卷必須嚴格履行交接手續,認真核對考試科目及密封情況,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向主考報告。
十、遵守監考紀律,不擅離職守,不吸煙,不打瞌睡,不閱讀書報,不聊天,不抄題、做題、念題,不檢查、不暗示考生答題,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試時間。
十一、考試期間,不得將手機等通訊工具帶入考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試卷、草稿紙帶出或傳出考場。
十二、負責本考場試(答)卷的回收、清點、整理、封裝、上交,并做好考場記錄。
十三、考前、考后檢查、清理考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