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后,國際文化交流活動逐漸增多。原先私密性的家庭、朋友間的音樂欣賞活動也日益活躍、敞開。至上世紀八十年代后半期,一年一度在維也納金色大廳奏響的新年音樂會,連同大廳內外的金碧輝煌、富麗典雅及伴隨的標舞表演,通過音像制品的傳播,讓我們感到耳目一新。然后,由于它的傳播,帶來了兩方面的效應。
其一,國內越來越多的演藝團體以能在“金色大廳”表演為榮耀,以曾有“金色大廳”演出的經歷作為資本來吹噓,以此貼金。此風從專業名人擴展到專業團體,再延伸到業余團體,數量失控,奢靡成災,大損國格。在國外亦影響極壞,被人恥笑,到了必須由政府加以整頓的地步。此效應終于在文化部2014年7月下發《關于堅決制止國內藝術團組赴國外“鍍金”的通知》后終結。
其二,此模式的“新年音樂會”,由于被公認為“高雅藝術”,很快風行全國。不僅有了國外的現場直播,國內樂團也紛紛仿效。少數著名的高水準外國樂團也來中國演出,極大地傳播了以約翰·施特勞斯家族的“圓舞曲包”為代表的輕音樂型的管弦樂作品。在新年來臨之際,這些輕松詼諧、形象生動鮮明的音樂作品,為包括中國人民在內的全球人們帶來共同的喜慶,被人們接受而稱道。
然而,隨著少數高水準的外國樂團來中國,越來越多的外國“山寨”、“李鬼”樂團也乘機涌入中國演出市場。盡管媒體“打鬼”的呼聲從未停止過,無奈聲音微弱,毫無作用,未能阻擋來勢,而今居然到了“連縣城都盛行起來了,甚至在同一個城市扎堆舉行”的地步(見1月28日《音樂周報》爭鳴版《新年音樂會為什么扎堆》一文)。可想而知,這必然導致“交頭接耳、手機聲此起彼伏,跟廟會一樣熱鬧”,“沒有幾個人會對音樂會有真正的審美習慣和愛好,僅僅是一種附庸風雅,不在乎其藝術質量的高低”。這類違背了市場需求、崇洋媚外、被質次價廉樂團糊弄,或以“政府的文化項目、文化交流”之類的名義,聽任中介,助水貨入境,引發越來越失控的外來淘金熱,難道不有損國格嗎?只是“貓叫”一聲“去除附庸風雅和政府工程的泡沫”,是根本無濟于事的!來年扎堆依然。對此,政府文化部門應該有所作為,整頓演出市場。國內60余家交響樂團,大批專業、業余樂團及其行業組織又怎能熟視無睹,把國內演出市場拱手相讓,任憑“李鬼”淘金,忽悠聽眾呢?
此外,“新年音樂會”的內容,也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正如《扎堆》提及的,這種慶賀新年的形式,“要植根于中國的文化”。習主席要求,應顯示中國精神、中國力量,尤其是中國的樂團,義不容辭。作為中國樂團演出的新年音樂會,中國作品的分量極少,甚至為零,是極不正常的。我國不乏具有喜慶性、思想性、(中華)民族性——乃至同時兼有三性——的管弦樂經典作品。上世紀60年代,周恩來提出了音樂作品要“革命化、民族化、群眾化”的口號。遵循著“洋為中用”、“百花齊放”的精神,今天,我們是否可詮釋為追求音樂作品的思想性、中國性和大眾性呢?
筆者順便在此向讀者介紹不日前唐若甫發表的《忘記圓舞曲吧,在“貝九”中迎接2015年!》(見文匯報2014年12月25日)。此文引發我們從歷史發展和民族進步的角度來觀察和思考越來越熱的“新年音樂會”。竊以為,唐先生不可能會“忘記圓舞曲”而排斥音樂的喜慶性或娛樂性。他之所以如此呼吁,其本意是希望“讓音樂給人們沖擊的不僅僅是感官性的‘美’”,更應讓音樂來推動人們的思維,達到一定的精神高度。推崇新年音樂會以“貝九”主打,是因為貝多芬不僅做了“音樂是比哲學更高的啟示”的論斷,而且其作品的內涵、思想性也達到了空前絕后、難以逾越的高峰。因此,“在崇高儀式感的驅使下,貝多芬的這部作品成了圓舞曲之外對新年慶祝的另一種詮釋,往往是更為反省和內斂的表達。”
中國的“新年”本來就比人家多一個,這個春節的“新年音樂會”該屬于中國樂團了吧?(音樂周報:錢天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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