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教育局,各有關委、局、控股(集團)公司: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進一步深化本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考試(以下簡稱“中招”)改革,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的可持續發展,促進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以及初中階段學校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的全面提高,促進高中階段教育優質多樣協調發展,現就2013年本市中招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完善中招考試、招生制度,推進全市中招信息平臺應用,進一步健全規范化的中招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貫徹落實“陽光招生”工作要求,加強監督,確保中招考試、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二、考試評價工作
(一)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
完善上海市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簡稱“學業考試”)制度。學業考試成績作為衡量學生是否達到初中畢業標準的主要依據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主要依據之一。
學業考試科目設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及思想品德、體育、理化實驗操作技能等。其中,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體育考試成績采用分數制,總分為630分;思想品德和理化實驗操作技能考試成績采用等第制。
1.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和化學(理化合卷)考試時間均為100分鐘。語文、數學、外語考試分值均為150分,物理考試分值為90分,化學考試分值為60分。
以上科目考試定于2013年6月15日(星期六)和6月16日(星期日)舉行。
2.2013年本市繼續實施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體育科目考試分值為30分,計入錄取總分,考試于2013年4月底前舉行。具體實施方案詳見《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2013年上海市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滬教委體〔2013〕7號)。
3.思想品德科目考試采用開卷形式,考試時間為70分鐘。考試成績按“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評定。考試定于2013年5月25日(星期六)舉行。
4.理化實驗操作技能考試另行組織,成績按“合格、不合格”評定。考試于2013年5月底前舉行。
5.上述各科目學業考試由市統一命題,區統一組織實施。各科目學業考試的命題原則和要求仍按《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印發〈關于2009年上海市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命題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滬教委基〔2009〕15號)執行。
6.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衛生局關于部分聽力殘疾初中畢業生參加本市高中階段學校入學考試免予外語聽力考試的通知》(滬教委基〔2007〕27號),經檢測認定的聽力殘疾初三學生(電子耳窩植入者可經指定醫療機構認定后免予聽力檢測)參加2013年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時,免予外語聽力考試。
7.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實施上海市初中學生學業評價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基〔2006〕69號)的要求,2013年部分區縣繼續試點初中畢業生外語(英語)聽力與口語測試,具體方案由試點區縣教育局制定并報市教委備案,向社會公布后組織實施。市教委將在指導區縣試點的基礎上,認真總結經驗,盡早在全市推廣實施聽力與口語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