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管理和監督
2013年本市中招工作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切實加強領導和管理,明確市、區縣兩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部門及各學校的職責,規范各項制度,加強人員培訓,強化內部監督和社會監督,保證中招工作的順利進行。
要切實做好中招的信息三級(市、區縣、學校)公開工作。各區縣教育局、招生部門、招生學校等應通過本單位網站及其他各種途徑,及時公開招生相關信息,切實做好相關公示工作(相關要求詳見附件2)。
要進一步加強中等學校招生監察工作,健全監督機制,發揮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作用,加大對報名、招生考試、閱卷、投檔錄取、信息公開等重要環節的監督力度,做到“崗位落實、責任明確、人員到位、措施有力、全程參與、依法治招”。具體要求仍按《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加強2012年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監察工作的通知》(滬教委監〔2012〕5號)有關規定執行。
五、2013年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具體實施意見另行發文。
附件:1.2013年上海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錄取加分和政策性照顧項目一覽表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201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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