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額分配”招生
繼續實行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將部分招生計劃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學校的招生方法。
(1)計劃
“名額分配”招生計劃為學校招生計劃的15%。由區縣教育局將本區縣管轄的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名額分配”招生計劃數,均衡分配到本區縣各初中學校,招生學校及招生計劃須事先公示。
(2)招生錄取
①考生必須為本校在籍且在讀的初三學生,根據分配給本校的高中學校和名額數,自主填報志愿。
②考生必須參加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錄取總分不得低于市統一劃定的“名額分配”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由各區縣招生部門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志愿和錄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進行投檔錄取。
3.經市教委批準的部分區縣重點高中和綜合高中可劃出一部分招生計劃,面向外區縣招生,但不列入“零志愿”招生計劃。
4.中高職教育貫通培養模式招生
經市教委批準,部分中等職業學校和高職院校對口開展中高職教育貫通培養模式試點工作。
(1)計劃
中高職教育貫通培養模式招生計劃約3500人,面向全市招生。
(2)招生錄取
考生參加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后,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根據考生“中高職貫通”志愿和錄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進行投檔錄取。
5.民辦普通高中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
(1)計劃
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根據自身辦學條件,向所在區縣教育局提出當年招生計劃申請。區縣教育局在對學校辦學條件(校舍、場地、教育教學設施設備、食宿和后勤服務設施、師資配置等)和教育教學辦學質量審核評估的基礎上,核定學校當年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面向全市招生的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須具備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學生宿舍并配備相應設施設備。
經區縣教育局審核確定的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須列入當年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并上報市教委備案后,向社會公布(由區縣招生部門負責將學校2012年實際招生人數和最低錄取分數線,與學校2013年招生計劃一并公布)。
(2)招生錄取
民辦普通高中根據本市公辦普通高中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自主確定招生錄取標準(最低分數線),并由招生部門向社會公布,在學校的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內擇優錄取。
民辦普通高中在按考生志愿錄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可在招生錄取最后階段,在市和區縣招生主管部門的統籌下,對考生進行征求志愿和錄取。
6.高中階段各類學校體育和藝術特長生的招生工作
2013年體育特長生招生仍按《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體育局關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學校招收體育特長生工作的意見》(滬教委體〔2006〕3號)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體育局關于做好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體育特長生工作補充通知》(滬教委體〔2010〕25號)執行。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收文藝特長生工作按《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12年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收文藝特長生工作的通知》(滬教委體〔2012〕16號)執行。招收的體育和藝術特長生名單應報市教委體衛藝科處和有關部門審核,并經市教育考試院公示。體育和藝術特長生均須參加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考試成績達到規定標準后,招生學校方可錄取。
2014年起,市級體育和文藝特長生資格認定和選拔工作將逐步由全市統一進行管理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