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
建立完善本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對初中畢業生開展綜合素質評價。
1.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按照《上海市中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的要求實施。
2.學生在校期間獲得市和區縣“優秀少先隊員”“優秀少先隊長”“優秀共青團員”和“優秀共青團干部”等先進獎勵稱號,在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表中予以記載,作為各學校推薦優秀學生和高中階段各類學校招生擇優錄取的重要依據之一。
3.2013年繼續實行中招加分政策(詳見附件1),2014年將根據實際情況作進一步調整。
三、招生錄取工作
2013年本市初三學生約為8.1萬人左右,高中階段錄取率預計為98%,普職比大體相當。高中階段各類學校的在籍學生不得參加2013年中招錄取。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學生須參加2013年中考報名并獲得中考報名資格,且須參加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和化學學業考試并獲得有效成績。
2013年中招錄取工作分提前招生錄取和統一招生錄取兩個批次進行。本市將進一步健全完善以初中畢業學業考試成績為基礎,與綜合素質評價相結合的招生錄取辦法。
(一)招生計劃編制和管理
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的編制和實施,按市、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的管理職責和工作程序進行。
1.市教委負責全市中招計劃的宏觀管理,加強對本市初中畢業生的生源預測和對各區縣中招計劃編制工作的指導、審核和協調。
2.各區縣教育局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實際情況,編制本地區中招計劃。
3.高中階段各類學校招生班額控制在每班40名以內(中高職貫通專業及中職校藝術類專業限額按相關專業要求設定),由各區縣教育局根據本地區生源和教育資源配置的實際狀況確定并公布。
4.各類學校招生計劃確定后,應及時向社會公布。各區縣教育局、招生考試機構和招生學校應嚴格按照計劃招生,如需變更計劃,須經市教委批準后方可實施。
(二)提前招生錄取工作
1.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錄取”辦法:在初中學校推薦或學生自薦的基礎上,由招生學校根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情況和推薦或自薦意見自主擇優預錄取,統一實行網上填報志愿、網上預錄取。
(1)計劃
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錄取”計劃為學校招生計劃的40%,分為推薦生和自薦生兩類,推薦生招生計劃為學校招生計劃的30%(其中面向外區縣的招生計劃原則上占二分之一,具體由各學校自主決定),自薦生招生計劃為學校招生計劃的10%。部分承擔“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創新素養培育實驗項目”的學校自薦生招生計劃可調整至20%,其“提前招生錄取”總計劃不變。承擔“探索建立拔尖創新人才培養基地”項目的試點高中(上海中學、華師大二附中、復旦附中和交大附中,以下簡稱“四校”)“提前招生錄取”計劃可增加到學校招生計劃的50%。
“提前招生錄取”計劃根據有利于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有利于促進郊區和農村義務教育發展的原則進行分配。招生學校應根據有關規定和學校的辦學水平、特色,制訂面向全市的招生計劃,招生計劃由市教委按應屆初中畢業生分布情況協調平衡后下達到各區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