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招生錄取
①本市各初中學校要做好本校學生推薦和自薦工作。學校要制訂學生推薦和自薦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規范,經公示后嚴格執行。
初中學校推薦生人數不得超過符合2013年中招報名資格的本校在籍且在讀初三學生數的7%,推薦生名額應事先公示。被推薦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各項指標應達到“優良”。
未被推薦的學生可根據自身特長、學業狀況和招生學校招生要求進行自薦。參加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錄取”的學生應慎重考慮選擇推薦或自薦,兩者不能兼報。獲得過區縣“優秀少先隊員”“優秀少先隊長”“優秀共青團員”或“優秀共青團干部”等先進獎勵稱號的學生若符合推薦條件,且學生愿意被推薦的,學校應優先推薦。經公正程序產生的推薦生和自薦生名單須由學校審核并公示(7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區縣教育局審定,由區縣報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備案后,學生方可按規定在網上填報相應的志愿。
②各招生學校要成立“提前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制訂并公布“提前招生錄取”方案。學校按照招生方案,根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經領導小組集體討論,自主擇優確定預錄取學生。預錄取學生名單應實行兩級公示(由招生學校和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分別公示)。被高中學校預錄取的考生須參加2013年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錄取總分(即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體育共6門科目學業考試成績和政策性或獎勵性加分的總分,下同)不得低于市統一劃定的“提前招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否則不予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按志愿自動進入下一批次的投檔錄取程序。
③各區縣教育局和招生學校要建立推薦和自薦生跟蹤反饋制度,不斷完善綜合素質的評價辦法,探索優秀學生培養的途徑與機制。
2.中職校“提前招生錄取”辦法:包括中職校自薦生錄取及中職校藝術類、航空服務專業招生錄取,統一實行網上填報志愿、網上錄取。
(1)計劃
中職校自薦生招生計劃原則上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的10%。
中職校藝術類、航空服務專業招生計劃由市教委平衡后下達。
(2)招生錄取
考生必須經招生學校專業考試或面試取得相應資格后方可在網上填報志愿,專業考試或面試于2013年5月中旬前完成。考生須參加2013年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和化學科目學業考試并取得有效成績,在考試成績公布后,由市教育考試院中招辦按志愿投檔,招生學校根據事先公布的招生計劃、招生要求和錄取辦法,按考生的考試成績和面試成績,擇優錄取。
(三)統一招生錄取工作
1.“零志愿”招生
繼續實行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部分招生計劃面向全市(不含學校所在區縣)招生的錄取辦法。
(1)計劃
“零志愿”招生人數原則上不少于學校統一錄取招生計劃的15%,由各招生學校根據學校辦學條件自主確定,經市教委協調平衡后,將招生計劃下達到各區縣。“零志愿”招生工作應有利于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有利于促進郊區基礎教育的發展。
(2)招生錄取
各區縣招生部門根據考生“零志愿”和錄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進行投檔錄取。
上海市回民中學的“零志愿”招生(含跨區招生),優先錄取少數民族學生;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學的“零志愿”招生,只錄取貧困家庭的優秀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