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縣2012年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方案
錄入時間:2012/3/10 1:41:00 來 源:中音在線 [音樂教程]
七、獎勵辦法
(一)獎項設置
展演活動設優秀組織獎、精神風貌獎、藝術表演獎、藝術作品獎、指導教師獎、優秀創作獎、藝術教育論文獎等七類獎項。
優秀組織獎:獎勵鄉鎮中心學校及縣直學校;精神風貌獎:獎勵參加本屆現場集中展演期間表現優秀的學校單位;藝術表演及藝術作品獎獎:各項目分設一、二、三等獎;指導教師獎:獎勵獲藝術表演節目和藝術作品一、二、三等獎的指導教師(每個節目不超過3名);優秀創作獎:獎勵為本屆展演活動創作的具有校園特色、學生特點的原創優秀節目;藝術教育論文:設一、二、三等獎。
(二)優秀組織獎、精神風貌獎評選要求
優秀組織獎:成立組委會和工作班子,制定下發活動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對基層活動給予支持,進行指導和檢查,學生參與面廣,活動形式豐富多樣,效果顯著。申報優秀組織獎時,務必提供書面的活動方案、活動簡報、活動聲像資料和活動總結等有關資料。
精神風貌獎:樹立正確觀念,不弄虛作假,加強對參演學生的教育和管理,遵守紀律,服從安排,體現當代學生朝氣蓬勃、奮發向上的精神風貌。申報時務必提供書面活動方案、活動簡報、活動聲像資料和活動總結等有關資料。
八、組織管理
縣教育局成立利辛縣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組委會,組委會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教研室。
各鄉鎮中心學校、縣直各中小學要成立展演活動組委會,加強領導,根據本方案的要求制訂本地活動實施方案,并做好集中展演活動的安全工作預案。各中小學校要由校長負責,落實本校有關活動的組織實施。
九、經費保障
各地活動經費由地方自行解決,請各地落實展演活動經費,提供工作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