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音樂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高級中學)考試大綱(試行)(筆試部分)
錄入時間:2012/2/17 19:32:00 來 源:中音在線 [音樂教程]
一、考試目標
1.音樂學科知識能力。掌握音樂學科專業知識、理論和技能,熟悉音樂學科發展歷史、相關文化知識及舞蹈、戲劇等姊妹藝術,了解我國和世界多民族音樂文化和世界先進音樂教育體系,具備相關的音樂美學知識,關注音樂學科最新發展動態。
2. 音樂教學設計能力。具有先進的教育理念,掌握音樂教育學科基礎理論與教學方法,了解高中生生理和心理特征、文化水平及成長需要,能夠依據《普通高中音樂課程標準(實驗)》和高中音樂課程模塊教材,進行課堂教學設計。
3. 音樂教學實施能力。熱愛音樂教學工作,熟悉高中音樂模塊教學基本結構,具備組織與調控課堂教學的能力,能根據模塊教學內容,從學生的實際生活出發,運用多種方法和現代教育技術手段,有效地實施模塊教學。
4. 音樂教學評價能力。具有一定的音樂教學研究能力和正確的音樂教學評價觀,熟知多元的音樂教學評價方法,能對學生的音樂學習過程、學習結果與學習方法進行發展性評價,善于對音樂教學活動進行研究與反思,提出改進措施與方法。
二、考試內容模塊與要求
(一)學科知識與技能
1.掌握和運用與高中音樂教學密切相關的樂理、視唱練耳、和聲、復調、曲式與作品分析、歌曲作法等音樂學科專業知識、理論與技能。
2.具備音樂鑒賞能力、音樂表演能力(演唱、演奏、自彈自唱)、指揮能力(合唱或樂隊)與創編能力(歌曲創作或改編、配器)。
3.掌握中外音樂史發展脈絡,熟知不同時期不同流派代表人物的主要作品,具備與高中音樂教學密切相關的中外多元音樂文化及舞蹈、戲劇等姊妹藝術知識。
4.了解音樂美學基礎知識,具備一定的音樂審美能力,關注與時代同步發展的音樂學科最新信息與動態。
(二)教學設計
1. 熟知高中音樂課程性質、課程理念、課程目標,掌握《普通高中音樂課程標準(實驗)》所規定的內容與要求,了解世界著名音樂教育體系。
2.能依據高中音樂課程基本理念,針對高中生生理和心理特征、文化水平及成長需要,運用學科知識選擇與處理教學內容,把握重難點,充分利用課程資源,進行音樂教學設計。
3.能夠依據高中音樂課程基本理念、音樂教學內容和學生狀況,進行課堂音樂教學目標設計,能夠關注學生主體,突出學科特征,體現多維目標。
4.能夠依據高中音樂課程基本理念、教學內容、目標和學生狀況,進行教學過程設計,能夠選擇多種方法與教學手段,合理安排教學環節與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