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曲韻味的形成包含諸多因素,理論家們亦可從多種角度做出解釋,說法不一,但有一點是沒有爭議的,就是“味兒”同“字兒”有關,甚至說關系極為密切。
戲曲與歌曲在創作及演唱上的最大區別是:重“字”輕“腔”(旋律),即“字為主,腔為賓”,追求在“字正”基礎上的“腔圓”。歌曲在創作和演唱中為保證旋律的流暢和情感的抒發,允許"倒字"(旋律的走向與字調不協調),而戲曲是絕對不允許的。由于戲曲聲樂所要求的字調與旋律的高度協調,進而形成一種與歌曲不同風格:語言化的音樂。
這一特點,表現在創作和演唱兩個方面。由于戲曲聲樂要求演員演唱時準確地表達字音,那么在創作上就必須為之提供條件:要求“腔”(旋律)與“字調”相吻合,“以字為本”,按照字調的音高走向在既定的旋律框架基礎上創作唱腔,也就是“依字行腔”。漢語語音的一大特點是:字調上音高不同,富有旋律性,且豐富多彩。如古漢語粗劃有“平上去入”四聲調,細分又有“陰平、陽平、陰上、陽上、陰去、陽去、陰入、陽入”八類。現代漢語普通話有四個聲調:陰平、陽平、上聲、去聲。而各地的方言的聲調類別可謂異彩紛呈,最少的有三類(如河北灤縣),最多的有十類(如廣西博白縣),一般為四至七類。同一個“字”,在不同的方言區讀法不同,甚至千差萬別。因此,按照“腔由字生”的原則創作唱腔,同一段唱詞即可“生”出多種“腔調”。正如明代著名戲曲理論家王驥德在
《曲律》所說:“古四方之音不同,而為聲亦異,于是有秦聲,有趙曲,有燕歌,有吳、有越唱,有楚調,有蜀音,有蔡謳”。我國有三百多個劇種,劇種間的差別主要是音樂(聲樂)。由于各個劇種都是按照“依字行腔”的原則來創作唱腔,其旋律都具有“突出語言性”的特點,因此“語言性”就是戲曲音樂的共同特征,也就是人們所說的“戲曲味兒”。而聲腔劇種所凸顯的語言特征各有不同,于是就有了不同的“戲曲味兒”:京劇味兒、川劇味兒、梆子味兒……。
然而,唱腔旋律的創作僅僅為戲曲“韻味”的形成提供了基礎。稱之為“基礎”,是因為富有“韻味”旋律必須經過演員的歌唱才能體現出來。正如徐大椿所云:“曲之工不工,唱者居其半,而作曲居其半也”(《樂府傳聲》)。
為什么說作曲只完成了唱腔創作之一半的任務呢?因為字音包含著三個因素:聲(聲母、韻(韻母)、調(聲調),要達到“字正”的要求,必須使三個要素協調統一,合乎字音的規律。作曲所能解決的問題只是個字調問題:“依字行腔”使旋律的音調合乎唱詞的字調(平上去入)的規律。“聲”和“韻”的字正問題,還需要歌唱者來完成。戲曲演員在二度創作中需要對“聲”、“韻”進行一番“審五音”(指唇、舌、齒、牙、喉,聲母著力點)、“正四呼”(指開、齊、撮、合,韻母發音的四種口形)以及“出字”、“歸韻、收聲”等技術處理。而字調的問題,雖然作曲者為演唱提供了一個框架,但因為語言音調的細微變化無法用樂譜精確地記錄下來,所以也需要由演員通過演唱來進一步裝飾、潤色,即如王驥德所說:“樂之筐格在曲,而色澤在唱”(《曲律》)。由追求“字正”而衍生出的一系列技巧的綜合運用,便構成了戲曲聲樂的演唱風格一戲曲韻味。有人說:戲曲演員唱歌也是“戲味兒”;而聲樂演員唱戲卻是“歌味兒”。其實“戲味兒”同“歌味兒”的主要差別就在于“字兒”。夸張一點說戲曲的“韻味”正是“重字”的結果,夸張一點說,是演員咬字“咬”出來的。
綜上所述:戲曲聲樂以“字”為依托實現其戲劇音樂之功能,而正是由于凸顯了字音特征而形成了其獨特的韻味風格,因此,“字”是戲曲聲樂藝術的根基。(編輯/石磊)
第五屆全國民族聲樂論壇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