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音樂家協會從最初的中國音協海南分會籌備小組建立至今已走過22年的里程。1988年10月,隨著海南建省辦經濟特區,原海南行政區音協成立了中國音協海南分會籌備小組。 1992年1月,海南省音協成立,名譽主席邢德蕓,主席空缺。1996年5月,海南省音協第二次代表大會召開,郭頌當選主席,沙凌禎任秘書長。2000年7月海南省音協第三次代表大會召開,賈永珍當選主席,高山人接任秘書長。2005年1月海南省音協第四次代表大會召開,選舉產生第四屆主席團,曹時娟當選主席,季小琴、李麗、趙瓊霞、高山人、黎友合、倪承為、張德美、馬劍平、劉長瑜、段亞坤、劉勇當選副主席。高山人兼任秘書長。
2010年8月18日,海南省音樂家協會第五次代表大會召開,大會選舉產生了省音協第五屆主席團,曹時娟再次當選主席,王艷梅、張德美、陳新、楊俊鵬、范志強、符美霞、段亞坤當選為副主席。王艷梅兼任秘書長,第五屆主席團提名張黎、楊健任副秘書長。季小琴、李麗、高山人、黎友合、倪承為、馬劍平、劉長瑜被聘為五屆省音協顧問。
2010年9月9日,省音協召開五屆主席團第二次會議,對原有的內設機構進行了改革、規范和完善,設立了創作專業委員會、音樂教育委員會、理論與評論委員會、聲樂專業委員會、鋼琴專業委員會、管弦樂專業委員會、民族管弦樂專業委員會、合唱專業委員會。明確了各專委會主任及主席團分管責任人,為省音協各專業門類音樂活動的開展提供專業、規范的組織條件。
海南作為一個年輕的省份,從1989年僅有全國音協會員10名,省級會員60名發展到今天,海南省音協力量不斷增強壯大,現已有會員350人,其中全國音協會員43人。
海南省音樂家協會章程
(2010年8月修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海南省音樂家協會是全省各民族音樂家組成的具有專業性的人民團體,是海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也是中國音樂家協會的團體會員。
第二條 海南省音樂家協會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海南省音樂權威機構,在海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中國音樂家協會的組織協調下工作,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高舉旗幟、圍繞中心、服務人民、改革創新,團結廣大音樂家和音樂工作者,繁榮發展社會主義音樂事業,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推動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努力奮斗。
第三條 本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各項法律、法規,按照本會章程開展活動。努力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 任 務
第四條 本會對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發揮組織、引導、服務的作用。
第五條 按照德藝雙馨的要求,努力提高音樂隊伍的思想道德素質,文化修養和業務水平。不斷加強行業服務、行業管理、行業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