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市音樂家協會
《愛樂女子合唱團》
章 程
第一條 性質
愛樂女子合唱團,隸屬于馬鞍山市音樂家協會,是從本市招收具有一定藝術特長的中青年女性所組成的藝術團體。
第二條 宗旨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 深入推進素質教育,以培養中青年女性綜合素質為目標,提高藝術修養,發展藝術特長,培養藝術人才。積極開展文化藝術交流活動,培養和發掘我市的高素質、高水平、高藝術天賦的女性藝術人才,為她們提供一個展示藝術才華的空間和平臺。進行國內外文化交流,及積極參與全國各類賽事活動,打造出一個隸屬于我市合唱藝術團體的品牌。
第三條 任務
1. 認真落實馬鞍山市音樂家協會章程,結合實際辦出藝術特色,形成品牌,積極推進素質教育。
2. 長年系統性完成教學計劃的學程,及各類作品的排練工作,全年要參與各種活動的演出,和全國各類合唱比賽及國內外文化交流。
3. 認真落實課程要求,組織好合唱團,開展豐富多彩的藝術學習、培訓、展演活動,在藝術實踐活動中不斷提高她們的藝術修養,及文明素質的修養。
第四條 組織結構
本團組織機構設立有:團長,副團長,辦公室主任,教研部,行政部等。特聘專家名人擔任我團藝術顧問。
第五條 團員的要求
1. 凡思想端正、品行良好、身體健康、具有一定藝術特長的本市中青年女性,入團前需進行專業考核,方可申請加入愛樂女子合唱團。
2. 入團后的團員,必須積極參加學習、訓練、演出活動和團部組織的各項活動,自覺遵守合唱團的章程和有關紀律規定。
第六條 管理
1. 本團師生均應認真堅持社會主義方向,弘揚民族文化,加強團的思想、業務和組織建設,認真做好團員的思想教育、業務考核工作。
2. 合唱團的訓練、演出計劃、總結和演出活動情況,定期向市音協匯報。合唱團參加市內外文化交流演出,必須經音協同意,并以愛樂女子合唱團名義參加,演出節目必須經音協審查后方可參加演出。
3. 對在演出比賽活動中成績顯著,各方面表現良好的團員,報市音樂家協會審批后予以表彰。對不能認真堅持活動、思想品德不良和學業不良的團員予以批評教育,結合平時考勤,每月曠課一次,請假超過三次者,勸其離團。
3. 本校定期對合唱團工作及參加活動情況進行考評:專業考評和平時成績考評。平時成績考評包括團員的出勤率和平時的上課紀律情況。對不遵守課堂紀律的,又完成不了演唱作品的團員進行淘汰。
4. 對參加演出活動的,無故缺席或遲到者,除進行批評教育外,并辦理退團手續。
5. 凡申請加入《愛樂女子合唱團》的正式團員,應每月繳納團費壹佰元。(拖延兩個月不繳納團費者,勸其退團)。
第七條 團員義務
1. 執行本團的決議。
2. 維護本團的合法權益。
3. 完成本團交辦的工作。
4. 按規定交納團費。
5. 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八條 附則
1. 本章程經全體會員成立大會一致通過。
2.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團主管單位:馬鞍山市音樂家協會。
3. 本章程自本團成立之日起生效。
馬鞍山市音樂家協會愛樂女子合唱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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