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響樂原來指的是一般多聲部的管弦樂作品,這種觀念大約延續到十八世紀。自從海頓為古典交響樂奠定基礎,交響樂就不再是泛指管弦樂的普通名詞,而是專指具有特定結構的管弦樂的專門名詞。也就是說交響樂一般被認為必須具備兩個條件:第一,它應該是管弦樂合奏;第二,它應該有特定結構,也就是用奏鳴曲式結構或者用奏鳴套曲結構寫成的。所謂奏鳴套曲就是由幾個樂章構成的套曲,其中至少有一個樂章是用奏鳴曲式寫成的。盡管事物仍在發展變化之中,不過目前一般來說,人們所習慣用的仍是上述這種相對穩定的交響樂概念。根據上面的兩個條件,用奏鳴套曲結構寫成的管弦樂合奏被稱為交響曲。 由獨奏和管弦樂隊合奏構成的協奏曲以及用奏鳴曲結構寫成的交響組曲,因為也具備管弦樂合奏與奏鳴套曲兩個條件,所以也屬于交響樂的范圍。單樂章的管弦樂合奏如果是用奏鳴曲式寫成的,則分別情況被稱為交響序曲、交響詩、交響音畫、交響童話等。至于為獨奏樂器寫的奏鳴套曲叫奏鳴曲,而不叫交響樂。
奏鳴曲式也叫奏鳴曲快板曲式,它可以由引子、呈示部、發展部或展開部、再現部、結尾部或尾聲五部分組成,既可以復雜化也可以簡單化。最簡單的奏鳴曲式可以只有呈示部和再現部,在呈示部中至少有二個主題(所謂主題指的是樂曲中音樂形象突出而相對完整的內容單位,它沒有固定的結構,它的結構大小以對內容表達的完整性為轉移)第一主題也叫主部主題,第二主題也叫副部主題,如果還有第三主題,那第三主題就叫結束部。無論是主部、副部或結束部的主題都可能不止一個,就是說都可能是主題群,也都可能不止一次地陳述或變化陳述,至于主題之間的連接部和第三主題及結束部都是可有可無的。主部與副部主題在不同調性上陳述又各自具有不同的音樂形象,就是說它們在對比中示,它們在呈示部中是對比、并至或矛盾沖突中的兩個方面的亮象,在展開部中則是對比或矛盾雙方的沖突,在再現部中主部與副部主題都在統一的主調性上再現,正好表現為矛盾的統一解決。整個曲式的運用表現出矛盾的不同方面的對立、斗爭、統一的發展過程,這正是現實生活中客觀存在的社會矛盾發展過程的反映,所以說奏鳴曲式是在封建社會內部資本主義力量已經發展起來的歷史階段,社會矛盾尖銳化的產物,它產生于十八世紀的歐洲不是偶然的。這種揭示矛盾雙方對立斗爭統一的發展過程的特性就是音樂的交響性。但也有些管弦樂合奏作品并不是用奏鳴曲式寫成的,而是用雙主題寫成的,它們也能揭示對立面的展開和統一的過程,或者說它們也具有一定的奏鳴原則,因而也具有交響性,它們不叫交響樂,但都應該列入廣義的交響音樂。例如,格林卡的《卡瑪林斯卡婭 》、鮑羅丁的《中亞細亞大草原 》、《騎士 》。許多交響樂中包括各種非奏鳴曲式結構,甚至可以遇到任何一種曲式結構,但是奏鳴曲式代表著交響樂在結構上的本質屬性。如果完全不用奏鳴曲式結構,那就應該劃歸管弦樂而不應劃歸交響樂,正是這一點區別著管弦樂這個大概念和交響樂這個小概念,管弦樂包括交響樂在內,但不是所有的管弦樂合奏都是交響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