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千多年前的文明古國到中世紀
提起樂器和集體的演奏,我們首先就會想到古代東方的幾個文明國家––埃及、亞細亞、巴比倫、中國以及西歐的古希臘。大約在四千多年前,在古埃及所采用的許多原始樂器中,已經(jīng)包括弦樂器、管樂器和打擊樂器了;這些樂器當時不但用來獨奏和作為歌唱的伴奏,而且也用在已經(jīng)具有一定規(guī)模的合奏中。希伯來民族的樂器,根據(jù)圣經(jīng)的記載,遠在大衛(wèi)王和所羅門王的時代,即在三千年前左右,也已經(jīng)有三十六種樂器,他們在祭神的時候除了鼓鈸、鼓瑟和彈琴的人之外,同時還有一百二十個祭司吹號。古希臘神話描寫過阿波羅和大潘比賽音樂,也描寫過奧菲士借音樂的力量馴服魔鬼而從冥國救出他的妻子,在這些故事中都介紹過古希臘的豎琴、笛和七弦琴等樂器。從某些古代墓刻、瓶畫以及流傳下來的神話和傳說中,我們可以確定東方文明古國的樂器和樂隊,主要是用于民間節(jié)慶舞蹈、行軍和宗教儀式中的。
中世紀的音樂藝術,不論是宗教的(教堂圣詠)或是世俗的(流浪藝人、游吟詩人和戀歌詩人的藝術),都以聲樂為主,樂器只是用來作為歌唱的伴奏,或者用來替代缺少的聲部,樂器本身并不具有獨立的作用––中世紀的樂器除了教堂常用的風琴之外(由于構造尚未完備,還不能用來獨奏),還有一種叫做維沃爾(viol)的古提琴。這是游吟詩人最喜歡用來伴隨他們自己的歌唱的弦樂器。在這類歌唱性的弦樂器第一次被用來作為主要樂器之后,弦樂器的意義和作用便大大地加強起來,因此也大大地促進了音樂文化的發(fā)展。
十六世紀中葉–交響樂隊的萌芽
交響樂隊的萌芽實際上是在十六世紀中葉,即在文藝復興的鼎盛時期,交響樂隊中的樂器大多也是在文藝復興時期形成的,F(xiàn)代的交響樂隊就是從這時候開始,一直到十九世紀末葉,甚至可以說一直到二十世紀初,一共經(jīng)歷了三個世紀的復雜發(fā)展過程才最后定型。
在文藝復興時期,由于資本主義在封建社會內(nèi)部的萌芽和發(fā)展,由于城市的建立和發(fā)展,以及與此相適應的進步的資產(chǎn)階級世界觀––人文主義的形成,因此對藝術創(chuàng)作也提出了以現(xiàn)實主義的方法基礎。蒙特威爾第的另一個功績還在于:他對樂隊有著新的理解,認為樂隊就是各種不同的音色的結合,因此他開始使不同的樂器進行對置,相互對比,讓各組樂器輪番演奏等,這些做法在當時都還是一種意外的新發(fā)現(xiàn)?偟恼f來,這一個時期在樂器的采用和配合方面仍不斷地在變換著,有時候甚至還把一些稀奇古怪的東西、例如巨型提琴、風車和大炮等用在樂隊中,以造成某種特殊的效果。
十七世紀–交響樂隊發(fā)展的一個很重要時期
十七世紀是交響樂隊發(fā)展的一個很重要時期。隨著主調和聲風格的發(fā)展和數(shù)字低音的采用,羽管鍵琴因為便于奏出和弦便在樂隊中占據(jù)很穩(wěn)固的地位;其次,由于意大利著名提琴制造家,例如阿瑪?shù)俸退固乩俜ダ热嗽谔崆俚母牧己妥詈蠖ㄐ头矫嫠@得的輝煌成就,提琴族樂器在樂隊中的數(shù)量便逐漸增多,并最終把詩琴和其他一部分古老的樂器排擠出樂隊之外。但是這時候的樂隊還不能算是新型的樂隊,因為它的基礎仍然是羽管鍵琴,而且樂隊中還有不少是古老的樂器。從十七世紀中葉開始,對樂隊的興趣在整個歐洲逐漸蔓延開來,樂隊也從它誕生的搖籃––意大利的羅馬、佛羅倫薩、威尼斯和那不勒斯等城市走出國境,在巴黎、倫敦、柏林、漢堡和維也納,都相繼出現(xiàn)不同類型的早期樂隊。到十七世紀末,不但在歌劇院和教堂有樂隊演奏,還有專門供樂隊演奏音樂的新場所應運而生。1672年,第一個公開收費的弦樂隊音樂會在倫敦舉行,1686年荷蘭開始有定期的公開演奏會,并即遍傳歐洲其他國家。
十八世紀是大轉折和大革命的世紀
十八世紀歐洲的社會結構、哲學觀點、美學理想以及藝術形式都發(fā)生了變化,交響樂隊的轉折時期也隨著到來了。在交響樂隊史上的這個轉折,應該以海頓的《第一交響曲》問世的1759年為標志。
巴赫和亨德爾都是復調音樂作曲大師,他們的樂隊寫法依然遵循著過去的傳統(tǒng)。不過,他們作品的樂器組合還是反映了十七、十八世紀之交開始形成的音樂趣味的變化。首先是他們總結了過去作曲家的成果,最后確立了弦樂器一組在樂隊中的地位,即在樂隊中使用小提琴一族樂器,與此同時,木管樂器組和銅管樂器組的胚胎也出現(xiàn)了––雙簧管和大管成為聽眾的寵物,橫笛取代了豎笛;法國號和小號成為樂隊的常用樂器。此外,巴赫在樂隊中往往加用抒情雙簧管和獵角;亨德爾則加用豎琴。但是,巴赫和亨德爾都還沒有意識到各種樂器、特別是整個弦樂器組、木管樂器組和銅管樂器組各自獨有的特點、而且,對木管樂器和銅管樂器的采用往往有偏多的傾向;其組合之不定規(guī)也特別突出。
巴赫的樂隊完全建立在多聲部和復調結構的基礎上,正如他的聲樂創(chuàng)作一樣。他的樂隊中的鍵盤樂器、木管樂器、弦樂器、甚至部分銅管樂器的表達手法,在某種程度上都具有一種單一的、彼此間極其相象的方式––他讓木管、銅管與弦樂器演奏同一類型的樂句,即用一種樂器接著模仿另一種樂器的樂句。巴赫的樂隊采用各種自由的樂器組合,例如,他的六首《勃蘭登堡》協(xié)奏曲使用的樂隊。沒有一首采用同樣的樂器組合。巴赫使各種不同方式的組合在各種巧妙的連續(xù)程序中互相對比,在音響上造成了非常多樣化的感覺。巴赫的樂隊所具有的這種特征,不但使他的每一部作品具有不同的色彩,甚至每一樂章都在變換色彩。
亨德爾的創(chuàng)作非常多樣化,特別是因為他還創(chuàng)作了大量‘應時。的作品、因此他時常要求擴大樂隊的組合,并不斷加用一些在當時已屬古老的樂器(例如詩琴和低音古提琴等)和一些剛剛開始在樂隊中爭地盤的樂器(例如豎琴和曼陀林等)。他為慶祝英國的某次戰(zhàn)爭勝利而寫的《焰火音樂》,為供大型樂隊在露天演出起見,除了弦樂器相應地增多之外,管樂器方面競用到九個小號、九個法國號、二十四個單簧管、十二個大管和三個定音鼓。亨德爾是慣于運用這種規(guī)模過分龐大的樂隊的。像這樣擴充的樂隊后來在十九世紀下半葉又有了新的發(fā)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