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交響樂隊使用的樂器有時候往往還有所省略,例如省略單簧管和小號等。莫扎特的后期交響曲創作有時候省略小號或定音鼓,有時候省略雙簧管。相反地,小交響樂隊有時候也有所擴充,甚至接近大交響樂隊。這種擴展的形式時常被用在當時的歌劇樂隊和清唱劇樂隊中,交響樂作品應用這樣的樂隊的就少得多。
從十九世紀三十年代開始直到現在,一般的交響樂、歌劇和舞劇作品,多半應用大交響樂隊,大交響樂隊使用的樂器通常包括有:
弦樂器:第一小提琴十二至十六個,第二小提琴十至十四個,中提琴八至十二個,大提琴六至十個,低音提琴六至十個。
木管樂器:長笛、雙簧管、單簧管和大管各二至三個,此外往往還加用這些樂器的變形樂器,例如短笛(偶爾也采用中音長笛)、中音雙簧管(或英國管,偶爾也采用抒情雙簧管)、低音單簧管(偶爾也采用小單簧管、中音或倍低音單簧管)和低音大管等。
銅管樂器:法國號四個,小號二至三個,長號三個,大號一個或兩個。
打擊樂器:定音鼓、三角鐵、小鼓、鈸和大鼓等。
除了上述四組樂器外,往往還加用豎琴,而且多半是用兩個。大交響樂隊大約由六十至九十人組成,但也有一百人以上的。這種樂隊有時也壓縮一部分樂器的數量,特別是減少弦樂器的數量、但有時也擴大某一組樂器中的個別樂器的數量或全組樂器的數量,以及加用一般樂隊少見的個別樂器,如鋼琴或管風琴等。
從小交響樂隊和大交響樂隊使用的樂器種類上可以看出,長號是決定樂隊所屬的類型的標志。缺少長號的樂隊只能算是小交響樂隊,因為一個大交響樂隊必須有三個長號和一至兩個大號。如果只有一個長號,也只能算是小交響樂隊。
最后,再談一談關于“雙管樂隊”和“三管樂隊”的名稱和它的含義等問題。所謂“雙管”或“三管”,是指木管樂器組中的每一種樂器的數量,如果每一種木管樂器都用兩個(包括變形樂器在內),這樣的樂隊便叫做“雙管樂隊”,前面所說的小交響樂隊便是雙管樂隊。每一種木管樂器都用三個,便叫做“三管樂隊”,用上四個,便叫做“四管樂隊”。從這里還可以看出,每一種木管樂器的數量越多,所用的變形樂器也越多。大交響樂隊一般都是采用三管制的,但也有采用四管制,甚至五管制的。采用五管制的樂隊,銅管樂器也要相應地擴充,但是數量必須與木管樂器保持一定的比例。一般說來法國號最多可以擴充到六至八個,小號最多用四至五個,長號最多可以用四個,大號最多只能用兩個,因為銅管樂器用得過多,很容易破壞樂隊中各組樂器的音響平衡。
在上述各種正常的雙管至五管樂隊中,作曲家往往還喜歡省略或加用一些樂器,像這種變形的樂隊通常改稱為“混合樂隊”。此外還有若干種常見的特殊結合方式,順便也在這里談一談。大交響樂隊有時在某一部作品的某一部分中結合著另一個銅管樂隊同時演奏,這種情形在戲劇音樂中比較常見,因為這種做法往往是配合劇情發展的需要的。這種臨時參加進來的銅管樂隊,有時候直接安置在舞臺上作為劇中人物出現,但一般都是把它安置在舞臺的后面。在交響樂作品中也有臨時結合銅管樂隊或結合某些銅管樂器同時演奏的,當然這種情形還比較少見。還有一種更為罕見的情形,那就是把人聲(合唱隊)結合到樂隊中來,但是在這種時候合唱隊往往只是閉嘴哼唱,或者只是發某一個音,而不是唱歌詞,這種合唱隊在整個樂隊中只是起著樂器的作用。此外還有結合曼陀林、吉他、手風琴、薩克管以及其他各種民族樂器的,但是這些結合都極為少見,這里就不準備多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