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2012年港澳臺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錄入時間:2011/12/28 8:57:00 來 源:中音在線 [音樂高考]
2、申請參加國(境)外實習的學生,其國(境)外實習費用自理。
三、報名及考試辦法
1、普通文、理科招生專業的報名及考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辦公室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簡章》(可登錄www.ecogd.edu.cn查詢)規定的辦法執行。
2、報考藝術類招生專業的考生在按照上述要求參加報名考試的同時,另須參加我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校考,相關要求見《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2012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可登錄www.bnuep.com查詢)。
四、錄取原則
1、 在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辦公室(以下簡稱聯招辦)劃定的錄取線上根據考生志愿、考試成績,擇優錄取新生。
2、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考試后,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成績發出專業合格證,專業合格的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辦公室(以下簡稱聯招辦)組織的文化考試,考生文化成績達到聯招辦劃定的錄取分數線方有資格填報我校藝術類專業的相關志愿。
3、表演、舞蹈學、影視學、藝術設計專業按照專業考試成績(按750分進行折算)與文化考試成績加權計算“綜合成績”擇優錄取。具體算法如下:
影視學專業、藝術設計專業:“綜合成績”=“專業考試成績”(按750分進行折算)×50%+“文化考試成績”×50%。
表演專業、舞蹈學專業:“綜合成績”=“專業考試成績”(按750分進行折算)×70%+“文化考試成績”×30%。
4、在考生報考兩個以上藝術類專業的情況下,按照專業優先的原則進行分檔。,5、藝術類專業考生若出現“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按“專業考試成績”高低排序錄取。
五、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
1、 修滿本校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學分且成績合格者,可以獲得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畢業證書。
2、 符合《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例》規定者,可以獲得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學士學位證書。
五、住宿費
房型 |
收費標準(人民幣) |
房間配置 |
雙人間(自愿) |
2800元/學年/人 |
配有冷氣空調及淋浴熱水設備;獨立衛生間及陽臺;每人一套組合式家具,包括鋼架床(1m*2m)、衣柜、寫字臺;每間宿舍一部IC卡電話,每人一個寬帶網接口。 |
四人間 |
1700元/學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