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性質和目的
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音樂學專業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音樂學統考)是由合格的高中畢業生和具有同等學力的考生參加的選拔性考試。普通高校根據考生的專業和文化成績,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二、考試科目與計分辦法
(一)考試科目
1、主科:聲樂或器樂或理論作曲。
2、基本樂理。
3、音樂聽覺。
(二)計分辦法
總分滿分為100分,其中主科70%,基本樂理10%,音樂聽覺20%。
三、考試內容
(一)聲樂
聲樂主科考試為面試,無伴奏清唱,分美聲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原生態唱法四種。每位考生須演唱歌曲一首,曲目從《甘肅省聲樂專業高考規定曲目》(曲目附后)中選擇,通俗唱法和原生態唱法可不受該規定曲目的限制。鑒于聲樂考試不再使用全曲鋼琴伴奏,因此在考生演唱前只給出歌曲第一樂句的調高速度提示。(注:聲樂專業考生須提前準備所演唱歌曲的第一樂句樂譜“簡譜、五線譜均可”,并標明適合自己所演唱的準確調高。如歌曲中間有間奏引導的轉調,也請提供樂譜并注明所轉調高,以便鋼琴引導)。
(二)器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