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各招生院校一律不得招收試讀生和旁聽生。
5、錄取時,招生院校要嚴格審核考生的報考資格、政策照顧加分條件。凡不符合報考資格者,一律不予錄取。不符合政策照顧加分條件者,一律加以糾正。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將根據實際情況,對考生報考資格、政策照顧加分條件進行抽查。
6、錄取時,由招生院校提出錄取新生名單,報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審核,招生院校按經審核通過的錄取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錄取名單是新生電子注冊、學籍管理、頒發畢業證書的主要依據,錄取名冊經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加蓋錄取專用章方能生效。
錄取工作結束后,各成人高校要將錄取通知書統一寄送至考生本人,不得由他人轉交。新生入學報到時要使用網上錄取考生電子檔案信息核查報到新生的像片、身份證和錄取通知書,杜絕冒名頂替上學現象。同時,各成人高校要認真核對專升本報到新生第一學歷的真實性,對于不能出具經教育部審定核準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或以上畢業證書、或所提供畢業證書不能通過學籍電子注冊者,應立即取消其入學資格,并通報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
7、委托培養單位一律不得參與錄取工作。
8、招生院校要處理好錄取工作中的遺留問題,進一步完善考生咨詢和申訴機制,認真做好來信、來訪的接待工作,確保公平公正。
六、免試條件及政策照顧加分
1、獲得“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經本人申請并出具相關證書或證明,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審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2、奧運會、世界杯賽和世界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八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亞運會、亞洲杯賽和亞洲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上述運動員經本人申請并出具市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的《優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推薦表》(國家體育總局監制),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3、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須經市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出具運動成績證明),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50分投檔,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增加3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院校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