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1.附小六年級正式生報考我校初一年級同專業免初試。
2.考試時主考教師根據具體情況決定考生演奏或演唱上述各專業范圍內全部或部分曲目。考生所有曲目背譜演奏(管樂除外)。
3.管樂初試只演奏音階、琶音、練習曲,復試只演奏樂曲。
4.專業初試合格者方可參加復試,初試合格名單的公布時間、地點請見報名須知。
(二)復試:
1.專業:
、.復試要求參照初試內容。各專業均需加試視奏(聲樂除外)。
、.民樂小四、小五、初一年級自選二首不同類型樂曲(一首可與初試相同),初二、高一年級自選二首不同
類型樂曲(不得與初試相同)。民樂視奏小學四年級簡譜、五線譜均可。小五插班及中學視奏均用五線譜。初二、高一插班生有升降號。
、.有鋼琴基礎的管樂考生,可在管樂復試時加試鋼琴(曲目自定),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視唱練耳:(考查考生的音樂記憶力、節拍節奏感及多聲部的聽辨能力。高一聲樂專業要求同初二)
小四:口試:①自選唱一首歌,模唱曲調,模仿節奏,模唱音程。 ②筆試:辨別和弦異同、旋律異同。
小五:口試:①.模唱旋律音程、和聲音程、三和弦原轉位;②.視唱(高音譜表、低音譜表2/4、4/4、3/4、3/8拍常用節奏)。
筆試:①.指定音寫所有自然音程。②.寫自然大、小調音階上行、下行。③、聽辨旋律音程大小二、三度;聽辨和聲性大小三度。④.聽寫旋律,要求同視唱。
初一: ①.模打節奏;②.聽辨和模唱樂句;③.辨別音高、和弦異同、旋律異同;④.模唱和聲音程及和弦;
、.視譜即唱2/4、3/4、4/4拍C調樂曲二首;⑥.聽寫4--8小節的簡易旋律。
初二:①.用固定唱名法視唱高低音譜號2/4、3/4、3/8、4/4拍一升一降調號之內大小調及五聲調式樂曲、音階,唱音程、和弦;②.樂理:各種自然音程,漢族五聲調式、大調式、三種小調式,三和弦原位,和
聲小調特征音程,常用音樂術語;③.聽辨音程,大小三和弦原位、音階、旋律調性;④.聽寫旋律要求同視唱。
高一: ①.樂理:在初二樂理的基礎上,增加大、小、增、減三和弦、屬七和弦的原轉位,以及不協和和弦的解決;特種自然大、小調式,以及清、雅、燕樂民族調式;②.用固定唱名法視唱高低音譜號三個升降調號以內大、小調式及五聲調式樂曲二首(包括常用的節拍、節奏及三連音、切分節奏和6/8拍);
③.唱和聽辨和聲音程,大小增減三和弦及屬七和弦的原位及轉位(密集位置),唱和聽寫三個升、降調號以內大小調各級三和弦及屬七和弦的連接,聽辨三個升、降調號以內的旋律的調性;④.聽寫要求同視唱。
(三)文化課考試及體格檢查:(專業復試合格者參加文化課考試及體格檢查。)
1.文化課考試:
科目
報考年級 |
語 文 |
數 學 |
英 語 |
小四 |
(試用本)三年級第一學期至第二學期第二單元止 |
(試用本)三年級第一學期至第二學期第二章乘與除止 |
/ |
小五 |
(試用本)四年級第一學期至第二學期第二單元止 |
(試用本)四年級第一學期至第二學期第二單元小數的認識與加減法止 |
四年級第一學期至第二學期“Module 1” 止 |
初一 |
(試用本)六年級第一學期至第二學期第二單元止 |
(試用本)六年級第一學期至第二學期第二章6.4一元一次方程的應用止 |
六年級第一學期至第二學期“Module 1.City life”止 |
初二 |
(試用本)七年級第一學期至第二學期第二單元止 |
(試用本)七年級第一學期至第二學期第十二章實數止 |
七年級第一學期至第二學期第一單元“Chapter 3”止 |
高一 |
(試用本)九年級第一學期至第二學期第二單元止 |
(試用本)九年級第一學期第二十六章二次函數止 |
九年級第一學期至第二學期“Chapter 3”止 |
說明:①.報考各年級的考生須達到上海地區九年制義務教育中、小學各學科課程標準相應年級的水平。②.英語課本為上海教育出版社牛津英語(上海版).其他科目為上海教育出版社出版九年制義務教育課本。文化課教材可到上海各新華書店購買二期課改的最新版本。③.附考試科目及范圍表:
2.體檢:集體到本校指定的醫院進行。
九.錄。
1.根據專業復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結合樂理、視唱練耳、文化考試成績達標和體檢情況,擇優錄取。錄取新生經招生委員會通過,報上海音樂學院、上海市教委批準,由我校發給錄取通知,并報中央文化部備案。
2.錄取的非上海戶籍中學部新生(港澳臺除外)憑錄取通知書報到時必須將戶口遷來我校集體戶口,否則造成以后諸多不利事宜,后果自負。
3、進入復試但未被錄取的考生可于6月15日至7月31日向學校提出委托培養的申請(遞交家長申請、學校委托培養介紹信),經我校研究批準后,按簽訂的委培協議就讀我校,并可按當年的招生簡章要求參加我校招生統一考試,被錄取者成為正式生(未錄取者可繼續委培)。委培生本著自愿原則,無我校正式學籍和畢業證書。(委托培養申請事項可垂詢:021--64678028*170)
十.有關說明:
1.考生報考期間的旅費、食宿一律自理。
2.在招生考試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如果已被錄取,則退回原戶籍所在地。
3.我校為非義務教育機構,錄取的新生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學費8000元/年。根據我校學籍管理規定,對品學兼優的學生,設立甲、乙、丙三等獎學金;對于家庭經濟確有困難的學生按上級有關規定可申請上音附中幫困助學金。
4.本市學生原則上走讀。外地學生可申請住讀,住讀生由其監護人或委托監護人與學校簽定住宿協議。
5.新生入學后第一年應在原戶籍所在地學校(地區)保留學籍,學習成績、專業水平或品德不符合要求者,根據我校學籍管理的規定,應予以退回原戶籍所在地。
6.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進行健康復查,如發現身患疾病,不宜繼續學習者,退回原戶籍所在地(地區)。
7.我校正式生高中畢業后,可自主擇業或在上海參加高考。
8.本簡章解釋權歸上海音樂學院附中。
我校地址:上海東平路九號
郵政編碼:200031
招辦電話:021-64718288 021--64678029×170
復試成績查詢請用固定電話撥打聲訊電話:021—16862266(2010年5月下旬開通)
網址:http://www.shmusicschool.com
E-mail: shangyinfuzhong@163.com
交通:地鐵一號線、15、49、93、830、24、167路、旅游10號線、觀光巴士1路、東坪線等公交車
招生簡章和報名單(附頁1--3)請上網下載或到我校門衛處及各外省考點索取。
簡章每份5元,畫冊每份20元。
特別說明:由于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小蝌蚪音樂學習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參考,敬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