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理論基礎(作曲)專業:不分初、復試。
初一:①.歌曲寫作(考試時間180分鐘)
按指定的歌詞,為人聲寫作兩首完整的單旋律歌曲。
②.旋律寫作(考試時間180分鐘)
按指定的音樂材料,寫作四條不同風格,不同特性的單聲部旋律。
初二:①.歌曲寫作(考試時間180分鐘)
按指定的歌詞,為人聲與鋼琴寫作一首完整的歌曲。
②.簡易鋼琴變奏曲(考試時間180分鐘)
按指定的音樂主題,完成四至六個不同特性,不同織體的變奏。
高一:①.歌曲寫作(考試時間180分鐘)
按指定的歌詞,為人聲與鋼琴寫作一首完整的藝術歌曲。
②.鋼琴曲寫作(考試時間180分鐘)
按指定的音樂材料,寫作一首完整的鋼琴小品。
均需考: ①.面試a.民歌或戲曲演唱;b.用抽簽后指定的單旋律音樂主題在鋼琴上即興演奏;c.問答。
②.鋼琴演奏 a.初中:相當于車爾尼299程度以上的練習曲一首、巴赫二部創意曲以上的復調曲一首以及中外樂曲共三首視奏。
b.高中:相當于車爾尼740程度以上的練習曲一首、巴赫三部創意曲以上的復調曲一首以及中外樂曲共三首和視奏。
聲樂專業:
初、復試各演唱兩首,不得重復(即準備四首歌曲)。民歌、創作歌曲、中外藝術歌曲及歌劇選曲皆可。初試、復試考場有鋼琴伴奏,也可自帶,但不得用伴奏音帶。
現代器樂演奏:
雙排鍵電子琴:(注:考生可用雙排鍵電子琴、鋼琴兩種樂器中任選一種參加考試,完成考試項目即可。復試加考視奏。)
初中:初試:①.練習曲一首(程度相當于車爾尼299練習曲以上);②.復調作品一首(巴赫三部創意曲或古
典管風琴作品)。
復試:自選樂曲二首,中外不限,時代風格不限。
高一:初試:①.練習曲一首(程度相當于車爾尼740練習曲以上);②.復調作品一首(巴赫平均律或古典管風琴作品)。
復試:相當程度自選樂曲二首,中外不限,時代風格不限。
手風琴:
初中:初試: ①.練習曲一首(299或以上程度);②.樂曲一首(中外不限)。
復試:①.復調作品一首(巴赫二部創意曲或以上程度);②.樂曲一首(不能與初試重復)。
高一:初試:①.練習曲一首(740或以上程度);②.樂曲一首(中外不限)。
復試:①.復調作品一首(巴赫三部創意曲或以上程度);②.樂曲一首(不能與初試重復)。
古典吉他:
初試:初中:①.朱利亞尼:C大調奏鳴曲第一樂章、作品第15號;②.自選樂曲(10分鐘以內、時代風格不限).
高一:①.朱利亞尼:大序曲、作品第61號;②.自選樂曲(10分鐘以內、時代風格不限)。
復試:自選樂曲兩首,須為不同時代風格的作品,如巴洛克與浪漫樂派作品或是古典時期與現代作品
(演奏時間在20分鐘以內,曲目不得與初試重復)。
打擊樂:(初試、復試曲目不可重復,演奏馬林巴時須背譜)
西洋打擊樂:
初中:①.必須演奏馬林巴音階、琶音大小調自選各一條; ②.馬林巴練習曲、樂曲各一首;
③.小軍鼓程度在《80首練習曲》之上的二首練習曲。
高一:①.馬林巴音階、琶音大小調自選各一條; ②.馬林巴練習曲、樂曲各一首;③.小軍鼓一首裝飾音練
習曲,一首程度在《50首安東尼練習曲》之上的練習曲;④.定音鼓自選二首。
中國民族打擊樂:(樂器演奏范圍為中國大鼓、排鼓、小軍鼓、馬林巴任選。)
初試:自選練習曲、樂曲或音樂會練習曲各一首。
復試:樂曲或音樂會練習曲兩首。有鋼琴基礎者可加考鋼琴樂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