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中國人想把長笛學好,實在太困難了,因為我們都面臨兩個巨大的障礙必須去突破。一個障礙是主觀的,另一個障礙是客觀的。
主觀的障礙是人生價值觀,即對幸福的理解和感受。父母總是希望自己的孩子未來幸福的。但是,父母對孩子的希望極少與學好長笛的目標一致,而且父母對此一般意識不到。例如:父母對一位教師的長笛演奏藝術和教學上的造詣是無法了解清楚的,而對一位教師的職位和職稱是容易了解的;結果,父母為孩子選擇長笛教師的標準不完全是根據教師的長笛演奏藝術和教學上的造詣,而是根據教師的職位和職稱。在中國,一位長笛教師的職位和職稱首先說明的是他被領導接受的程度,而與他的業務水平并沒有直接的聯系。這雖然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有關規定,但目前還是相當普遍的現象。并且,我們普遍接受“一日為師,終生為父”的道德觀念,一旦換個長笛教師,容易產生類似于背叛的負罪感。這樣一來,父母為孩子選擇的長笛教授的業務水平不夠把孩子的長笛水平最終教好,而且不再會考慮選擇別的長笛教師,并從此感到放心了。于是,這個孩子長笛水平的未來發展局限就因此局限在一個相當低的水平上了。
再來看學生的情況。一位學生小時候受到父母影響而開始學習長笛,青少年時期把考取音樂學院的目標作為學習長笛的動力,成為音樂學院本科生以后把畢業獲得學士學位作為學習長笛的目標,畢業以后把吹長笛賺錢謀生作為生活基礎。表面上看來,這一過程十分正常,但是問題在于這位學生根本不喜歡長笛演奏藝術,在吹奏長笛的時候不感到十分幸福,反而感到十分痛苦。他越是面對高標準、高難度的演奏藝術追求,內心的痛苦就越強烈。按理說,更高標準、更高難度的追求目標必然伴隨著更大的痛苦;只有在逐步接近、最終達到追求目標的時候,他才會感到無比的幸福。可是,雖然他付出了一些努力,但還沒有來得及接近追求目標的時候,那痛苦已經使他受不了了。許多類似的經歷向他證明:吹長笛沒意思。再說,他的長笛教授從來沒有培養他對更高標準、更高難度的追求目標和對長笛演奏藝術的熱愛。即使他自己有熱愛音樂藝術的天賦,但由于始終缺乏適當的引導和培養,最終也無法樹立起追求音樂藝術境界的人生價值觀,吹好長笛是不可能的了。
為什么多數長笛教授們從來沒有培養學生對更高標準、更高難度的追求目標和對長笛演奏藝術的熱愛呢?因為長笛教師是長笛演奏專業的失敗者,而且多數長笛教授不會承認這一點,反而會誤把自己的教授職稱看作成功的標志。他們自己的演奏能力不強,音樂藝術境界也不高,所以就無法理解還要讓學生樹立什么樣的更高追求目標。他們會把自己失敗的道路作為成功的道路指引給學生去走,把學生引入歧途。結果,學生的長笛演奏就沒有好前途了。
在長笛演奏領域里,我們都知道,吹得像外國人那么好的都由是外國人教出來的,中國人沒有教出像外國人那么好的。這半個多世紀的事實使我們形成對于“好”的雙重標準:外國人教出來的學生“好”的標準高,中國人教出來的學生“好”的標準低。這樣的雙重標準導致我們把中國人教出來的好學生作為學好長笛的標準,滿足于現狀。極少有人在努力突破這種主觀障礙,希望自己的學生朝著更高的目標發展。
客觀的障礙來自社會環境的影響。上述“父母對孩子的希望極少與學好長笛的目標一致,而且父母對此一般意識不到”,這是學生遇到的第一個客觀障礙。“根據教師的職位和職稱”為孩子選擇長笛教師和“一日為師,終生為父”的道德觀念是第二個客觀障礙。受到周圍多數同學的影響是學生遇到的第三個客觀障礙。受到大學錄取、考試成績、比賽名次、獎學金發放等激勵機制的影響是第四個客觀障礙。受到自己長笛教師職業狀況的影響是第五個客觀障礙。受到經濟生活環境的影響是第六個客觀障礙。問題在于絕大多數學生不把這些客觀障礙看作障礙,因為這些情況看起來很正常,學生很難認識到這些情況是中國目前不利于學好長笛的國情。
這兩個障礙重重疊疊,有幾個學生能夠突破得了?難怪學生在中國普遍學不好長笛。我非常希望個別有天賦的學生有一天能夠吹出真正的高水平,為其他長笛學生做出榜樣。經過這么多年的改革開放,長笛教師隊伍也在分化,學生選擇更好的教師的機會也逐漸增多,吹好長笛的機會也逐漸增加。長笛學生及其父母們,看你們的命運造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