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立華在《音樂周報》發表的《樂評人 何以評》一石激起千層浪,其后陸陸續續又有了一些不同論點的支持或持相反意見的文章,說明大家開始對所謂的權威性在心里有了懷疑和質疑,這本身是好事。有懷疑,有質疑,才能思考,才能進步和改善。本文是我在讀王軍的《何必要把樂評狹義化》一文后,引起的思考和論述。
王先生開宗明義就駁斥了蘇先生的論點。作者說蘇先生用沒有音樂理論知識和沒有文化作為同類比喻,來闡述何為樂評人是“沒有可比性”的。理由是一個是人數偏少,一個人數眾多,所以沒有可比性。看到這里,我已經大約猜到了作者的“水深水淺”——顯然,這位作者還沒有看懂蘇先生的文章,不明白作者用此比喻背后的觀點和用意,只是在發表憤青的態度而已。
接下來,王先生的論據再一次證明了他對“樂評”一文認識的“高度”:他說“音樂本身就是為大眾服務的”。拜托,可否就題論題來寫。既然題目是“樂評”,是否先要弄明白什么叫做“評”。評——要的就是有根有據,有理有據。具備評定資格的人必須要在個人具備專業知識后,客觀地先用挑剔和嚴肅的眼光去審視,再用心去體會和感受后的一種鑒別、鑒定。既然是人,就會有不同喜好。你可以說你還不理解某個作品或是某一時期的作品,但是不能說不懂的就是不好的。不要說音樂了,任何存在著的事物,說到底不都是供大眾享用的嗎?任何人都有絕對的資格和權利按照自己的喜好去選擇。比如美食,我喜歡吃某種菜系,我就可以根據自己的感覺、喜好來和朋友分享我對某一類食物的認識和對美食的看法。這是絕對可以的,但是我不能被叫做美食家或是美食鑒定家。因為:一,我沒有嘗遍所有美食,眼界勢必狹窄。僅就自己喜歡的了解,沒有資格說到“評”字。二,“聞道有先后,術業有專攻。”哪一個行業都有自己的技藝和門道。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既是被稱為“樂評”,就必須要有根有據,有方有圓。正如蘇立華所講,真正的樂評人必須做到“六親不認,只認音樂,只認真實和真誠”。不為別的,因為這里有責任二字在。
蘇立華的《樂評人 何以評》寫得真誠,寫得實在。雖然文字不多,但具有很高的專業標準和作為音樂人的職業道德標準。現在的社會圈子,說真話的人不多了。這樣的人讓人欽佩。
王先生這篇文字,值得肯定的是:這些論點和論述是個人思考過的,不是人云亦云或是摘抄的——就這一點,于今天粘貼泛濫的網絡世界里,就是值得被肯定的。然而,我不得不說,這篇文字是沒有任何營養價值的憤青態度。一,王先生沒有弄清楚概念,不明所以何為“評”。二,王先生與蘇先生對于“樂評人”的定義不是平等的。一個討論的是“是否有資格‘聽音樂’”,一個是“是否有資格‘評音樂’”。不同范疇,不同高度,不該相提并論。就好像吃面條的看到吃牛排的,討論應不應該用筷子一樣。(安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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