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文化的繁榮 唐代的音樂機構
“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孔子
一個時代音樂文化的繁榮表現在許多方面,其中音樂教育機構的建立和發展是重要的一環。
中國古代的音樂機構,以周朝的“大司樂”,秦漢時期的“樂府”,唐代的“太常寺”“教坊”“梨園”最為著名,它們在中國音樂史上也成為“雅樂”“俗樂”“燕樂”三種不同音樂教育模式和觀念的體現,或者說這些音樂機構,是應不同時代音樂發展的需要而產生,它們反映的正是一個時代音樂表演和音樂教育的特色。
從歷代音樂機構的建立和發展來看,唐代音樂機構的建設是全方位的,其樂工人數之多、分工之細、技藝之高,均屬歷代之冠,在教坊、梨園、大樂署、鼓吹署等音樂機構中,誕生了一批批才華出眾的音樂家。
大樂署兼管雅樂和燕樂,既負責國家祭祀和重大宴饗活動的樂舞表演,而且還主管對于音樂藝人的訓練和考核。《新唐書·百官志》中有具體的規定,在大樂署學習音樂,由專門的音聲博士負責樂工的教習,每年進行一次考核,根據考核成績評定上、中、下三個等級,上報禮部。學習時間一般為10年,可延長至15年。
大樂署對于學習音樂有很高的要求和標準,所謂“得難曲五十以上任供奉者為業成”,能夠掌握五十首以上高難度的樂曲才算完成了學業。可見其的音樂教學活動組織十分嚴密,對從業人員的業務水平要求更是嚴格。
鼓吹署,是鹵簿與軍樂的官署。鼓吹署的長官是鼓吹令,副職是鼓吹丞,他們負責指揮和引導各種儀仗隊。鼓吹署作為管理鼓吹樂的機構,擔任儀仗中間的鼓吹樂和一部分宮廷禮儀活動,演奏的音樂以“鼓吹樂”為主,人員往往從京城周邊府縣的樂戶中調集,輪流訓練和值班。
“音聲人”一詞在《新唐書·禮樂志》的一段文獻中出現了兩次,“唐之盛時,凡樂人、音聲人、太常雜戶子弟隸太常及鼓吹署,皆番上,總號音聲人,至數萬人。”表明它一是作為太常寺音樂從業人員的泛稱,包括樂人、音聲人、太常雜戶子弟等不同身份的樂工;二是指太常寺樂工的一種,其地位在樂戶之上,平民之下。
據《舊唐書·職官志》記載,樂戶們定期輪流地到朝廷從事音樂活動,“核其名數,分番上下”,類似到軍隊服兵役一樣,樂戶們每年到太常寺進行音樂活動的時間有長有短,有長役、一年三番、兩年五番不等,根據身份的不同有著不同的分工。
在太常樂工中,還有比例較小的一部分人因具備高超的技藝得到皇帝寵信,有豐厚的賞賜,所以在朝廷具有較高的地位。如善彈琵琶的賀懷智、善擊羯鼓的李龜年等皆聞名于世,他們與唐玄宗的關系非同一般,是“皇帝梨園弟子”之杰出代表。太常寺的樂工除了按時服務于宮廷之外,還會在各種民俗活動和婚喪嫁娶中展現其音樂才能,服務于民間百姓,獲得一定的經濟報酬,以維持基本的生存。
太常寺是唐代的音樂中心之一,雅樂、胡樂、俗樂皆歸其管理。開元二年(71)開始,唐代朝廷設立了另外兩個音樂機構——“教坊”和“梨園”,負責管理俗樂的職責便被教坊和梨園所代替。教坊樂工和梨園弟子在宮廷宴飲娛樂的歌舞音樂中占有極為重要的地位,很多樂工的技藝直接來自于太常寺的音樂學習。
教坊分為內教坊和外教坊,外教坊一般稱之為教坊,由設在西京(長安)的左、右教坊,東京(洛陽)的左、右教坊以及宜春院三部分組成。教坊是宮中訓練、培養樂工的場所。女性樂工們不但要技藝高超,而且還要相貌出眾。
根據聲色技藝的高低將教坊樂工分“內人”(有資格經常給皇帝表演,屬于頭等樂伎,是歌舞藝人中最出類拔萃的,享有優厚待遇,在宜春院內有專賜的宅邸)、“宮人”(教坊中的一般樂伎,其身份、地位低于“內人”)和“搊彈家”(出身平民,主要彈奏樂器或有時也表演簡單歌舞的女藝人)三類。
教坊與梨園的主要區別在于:前者以演歌舞為主,后者以習奏樂曲為主。梨園原本是禁苑的一處果園,皇帝經常在此游樂,于是便在此建立起一個名為梨園別教院的音樂機構,主要是為皇帝宴享娛樂服務。后來唐玄宗為了更加方便地進行歌舞娛樂活動,親自設立梨園。
梨園培養造就了一大批具有較高水平的音樂家,如李龜年、雷海青、黃旛綽、永新等皆為梨園樂工,他們作為唐代樂工群體的優秀代表為唐代音樂的高度興盛發揮了重要作用。梨園中的樂工因玄宗親任教練指揮,故有“皇帝梨園弟子”之稱謂。這對于后世有深遠的歷史影響。
中國音樂制度源遠流長,自周代制禮作樂,成立第一個系統的宮廷禮樂機構開始,經歷了秦漢時期樂府的建立和發展,魏晉至隋唐的禮樂機關太常寺的高度繁榮,以及唐、宋以后不間斷發展和變化的教坊。
每一歷史時期的音樂機構均呈現出不同的時代特色,教坊作為重要的宮廷俗樂機構肇始于唐代,經過宋、元、明三朝,至清代乾隆時期廢止。這些集行政、教育、表演等多種職能于一體的歷代音樂機構,在音樂制度的制定與實施、音樂家的培養、音樂作品的創作與演出、音樂文化的傳播等方面發揮了巨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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