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前音樂文化的發展,及夏商音樂文化的交流
所謂的史前時期,當指的是沒有明確文字記載,僅僅依靠后世文字及傳說所描述的時代。考古學研究表明我國在新石器時代已經有文字產生,但是文字產生之初期并沒有用于記錄當時的社會生活。
史前時期的音樂及其傳播交流最有力的證據當是考古成果,其次是后世典籍。而夏之后的音樂文化交流則由于文字的應用以及文獻記載、考古成果的增多,表現得更為豐富和多元。
一、從音樂的起源看史前時期的音樂文化交流
音樂從何而來?我們通常將是藝術起源的模仿說、情感說、巫術說、游戲說以及勞動說用來解釋音樂之起源,并習慣性地解釋音樂起源于勞動生產過程中。但不管我們如何去論證或解釋音樂之起源,可以肯定而是,音樂離不開傳播與交流,從某種程度而言,音樂就是交流的工具,沒有交流的需要就不會出現音樂。
而在交流的同時,實際上就是音樂傳播的行為之發生。所以說音樂本身成為一種人類與外界溝通和交流的媒介,成為人類表達情感的另一種方式,是與人類信息的傳播相聯系的。在人類反復利用音樂進行社會活動和個人活動之時,作為一種媒介,音樂也開始了其傳播和擴散的漫長歷程。
各種考古遺跡表明,在新石器時代,我國大江南北,東至海域,西起大漠,都已經有了人類活動的遺跡。考古學還進一步表明,新石器時代,語言及文字已經產生。
在人類以部落形式過著群居生活之時,社會活動主要在部落內部展開,部落之間是敵對與競爭的關系。音樂交流的主要路線在縱向上是按照部落的繁衍生息進行的,橫向地域上,則主要是與部落遷徙移居同時展開。
在舊石器時代,沒有考古學證據支持人類已經能夠使用樂器及文字。河南舞陽賈湖骨笛是迄今中國大地上發現最早的樂器,有四至七孔,能吹奏出五至七聲音階。經考據,證明早在約9000年前,華夏大地已經存在七聲音階,音樂發展達到相當水平。
除了舞陽骨笛,早期出土的重要樂器還有骨哨、塤、磬、玲、鐘、鼓等。其分布也呈現出多源性。另外從四川、貴州、云南、西藏、廣西、新疆、內蒙等地存在的一些壁畫中也可以看出,在史前時期,音樂與舞蹈已經成為人類活動的一部分。樂器是人們通過使用工具來表達感情及語言的一種方式。
無論是考古學證據還是后世傳說,都說明我國在國家出現之前樂器已經發展到較高的階段。音樂的出現必然會在當時的生活范圍內產生進一步的交流。據《史記·本紀第一·五帝》的記載,三皇五帝時期音樂已經有了相當的發展,并且會隨著各個部族之間的遷徙與兼并一起產生、傳播、交流與融合。而由于部族社會的相對封閉性,音樂的傳播主要是在部落內部進行。
二、夏商音樂文化交流:以中原為中心的文化一體化趨勢
大約在公元前兩千年,中國古代社會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我國歷史上的第一個朝代——夏朝出現了。傳說夏禹的兒子啟改變了過去由推舉產生大酋長的“禪讓”制度,取得王位,并使之成為世襲。通常認為,夏代“家天下”是中國古代奴隸制社會開始的一個標志。“殷革夏命”,商王朝繼夏王朝之后,在中國中原地區建立了第二奴隸制國家。
進入公元前3000年以來,隨著中原地區在調整重組后再度崛起以及社會文明化進程步伐的加快,文化分布的格局也發生變化,在內重結構的中央形成了一個核心。這個核心的出現,導致文化的交流活動除了繼續在各地之間進行之外,更開始出現了一個圍繞著中原這個中心展開的趨勢。
從這個時期開始,中原地區的考古記錄中出現了大量來自周邊的文化因素。而由于中原地區逐漸強大,鄰近的文化越來越感受到來自中原的壓力轉而向外重空間擴張。
更為要緊的變化是,這個時期各地之間的交流,尤其是與中原地區的交流不再僅僅是文化風格的傳播,而是在制度、思想等更高深的層次上開展了全面交流。中原人已經對其他民族有了頗為全面和比較深入的了解。
反之,中原社會也以各種方式對外施加其影響力。以中原為中心的交流與融合,最終形成了強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使得不同民族地域間的理解和認同的以強化,進而推進著多元文化的發展與社會一體化趨勢。
三代歷史承繼了了這個強有力的趨勢,這可以從三代中央王朝疆域不斷擴大反映出來,也可以從眾多史前民族不斷融合渾一,最終形成以漢民族為主體的、有著廣泛文化、心理認同的中華民族大家庭體現出來。
在部落時代,音樂傳播主要是在部落內部進行的,并隨著部落的遷移而在地域上實現傳播,傳播的主要方式是耳口相傳,還有就是通過樂器實現傳播。三皇五帝的主要活動地域——陜西、山西和河南等地成為音樂存在于中心。
夏代在絲弦樂器方面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宮廷音樂出現成為音樂傳播的主要內容,而社會下層的奴隸失去了人身自由,下層的音樂傳播渠道相對受阻。隨著國家主權的加強和進一步發展,宮廷音樂開始走向繁榮和輝煌。
夏代著名的樂舞《大夏》的產生與思想內容已經表現出與原始樂舞的很大不同,《夏籥》是由首領禹本人命皋陶制作、并用來歌頌自己的功績。原始樂舞則一般使用以祭神的,具有對某種超自然力量的崇拜。
音樂從產生之日起,就有娛樂功能。當國家產生之后,統治者為了穩定自己的統治,開始貶低音樂的娛樂功能。統治者貶低音樂的娛樂功能主要基于兩方面的考慮。
首先是倘若統治集團的首領沉湎于音樂的溫香暖玉當中,就比較容易將主要的精力從國事之中轉移到聲色享樂之中,從而削弱統治力量,然后就是讓民眾接受統治者的政治音樂,而拋棄自發行成的娛情音樂,自然可以使得民眾更好地接受統治者的價值觀。
政治音樂最為典型的特點就是具有等級性。而歷史上第一位敢于打破音樂等級,“濫用”音樂的人是啟。傳說中啟是為了滿足個人的私欲,除了在日常生活中大肆使用各種音樂娛樂自己以外,還胡亂使用祭祀音樂。
從夏代開始,奴隸主集團就擁有了專門提供聲樂享樂的奴隸,被稱為“工”和“女樂”等。夏代居于統治地位的姒姓部落或國,分布地域很廣,許多屬國和周邊民族受夏的影響也非常大。在東南廣大地區的古越族,在夏朝時候,與華夏文化有著接觸與聯系,禹去世之后據說葬在會稽。
當時各方國、部落經常向夏王朝進貢,當時各方國、部落向夏進貢時,經常要附帶獻演本地本部落的特色樂舞,這樣的入舞獻樂,其樂舞人以及樂舞器具可能獻留于夏,成為宮廷樂舞的組成部分。入舞獻樂促進了各方國、部落與夏王朝的樂舞文化交流,推動了彼此樂舞文化的發展。
夏朝末年,國君桀荒淫無道,音樂的享受已經越發奢侈放縱,后人稱之為“侈樂”。商代統治者驕奢淫逸的享樂生活亦極其普遍,而最后一個國王紂王的暴虐淫侈則達到了極點。最終導致“百姓怨望而諸侯有叛者”的局面。
商朝的滅亡當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不能完全歸咎于當時的奢侈用樂。當然大規模的奢侈用樂無疑起到了加速滅亡的作用,但從另一個角度來講,也表明當時樂舞的廣泛傳播。大量不同地域女樂的流入宮中,也是一種音樂傳播與整合的表現。而王室樂官太師、少師等“持其祭樂器奔周”,也是一種音樂文化的縱向傳播的反應,對于周代樂舞的發展無疑起到了促進的作用。
商代時期,歷史上首次出現了青銅樂器。青銅樂器是強權政治產生的結果。它的出現,表明了當時宮廷政治性的音樂出現并得到了極大的發展。處在社會底層的奴隸沒有人身自由,其言行受到奴隸主的監視,不可能自由地發展屬于奴隸的音樂,大眾音樂繼續呈式微之勢,中原地帶依舊是音樂文化和傳播的中心。
南方音樂文化開始獨立發展和繁榮。商代社會的穩定性較夏代有了很大的改善,在其統治的大部分時間內,人民過著相對穩定的定居生活,這一方面促進了社會成員的交流,有利于音樂的傳播。而商代社會部落之間的聯系的頻繁和緊密,使得音樂在部落之間的傳播成為可能,促進了音樂文化的多元交流與發展。
三、總結
總之,中國大約在將近二百萬年以前就有人類居住,往后的發展亦是連綿不斷。一萬多年以前發生農業以來,經濟文化發展迅速,大約五千多年以前出現了文明的曙光,不久就誕生了夏商周三代文明。
夏商時期的音樂文化由于不同地域間的進一步交流日趨多樣,以及傳播交流方式的日趨多樣,多元的交流與發展愈發明顯。但此時期由于朝代的建立,社會的穩定、中原地區文化核心地位的顯現,一體化的趨勢愈發明顯,音樂文化的發展也從多元逐漸向一體化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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