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理工大學2016年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藝術類(美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對組織?嫉氖》荩诳忌幕n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藝術類專業省控分數線和取得我校藝術專業考試合格證的前提下,按如下公式計算綜合成績進行排序,擇優錄取:
錄取總成績=(專業成績總分×100%)+(文化課成績總分×60%)
對不組織?嫉氖》荩诳忌幕n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藝術類專業省控分數線和取得生源省美術統考合格證的前提下,依據生源省省級招生部門規定的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如該省無相關要求,則按照如下公式計算綜合成績進行排序,擇優錄。
錄取總成績=(省美術統考成績總分×100%)+(文化課成績總分×60%)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環境設計專業、產品設計專業考生,確定錄取專業時按以上方式計算綜合成績排序,第一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第一專業志愿不足接收第二專業志愿,若第二專業志愿不足接收調劑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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