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師范大學2016年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規則
錄取規則
藝術類專業調配規則: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的各藝術類專業采用專業志愿清調配原則。各藝術類專業均要求考生文考成績、專業統考成績分別不低于省定藝術類專業本科文考成績控制線、本科專業統考成績控制線。除音樂表演專業以專業校考成績作為錄取排序依據外,其他專業均認可招生省份省級統考成績,具體錄取排序規則如下:
(一)音樂學、舞蹈學專業(面向福建省招生)
在考生文考總分、專業統考成績分別不低于福建省藝術類專業本科文考成績控制線、本科專業統考成績控制線的基礎上,按文考專業綜合分(文考專業綜合分=文考總分×30%+本科專業統考成績×2.5×70%)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在文化專業綜合分相等的情況下,按相關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相關科目成績的排列順序:本科專業統考成績、語文、外語。
(二)音樂表演專業(面向福建省招生)
只錄取參加我校音樂表演專業考試且獲得合格證的藝術文科考生,根據器樂類型分別排序,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專業考試成績相等的情況下,學校將根據考生文化考試中語文、外語二科成績之和,擇優錄取考生。
(三)美術學、設計學類(面向福建、江西、湖南、四川、河南、湖北、安徽、浙江、廣東等省份招生)
1.福建省:在考生文考成績不低于福建省本科一批最低錄取分數控制線70%且本科專業統考成績達省里劃定控制線的基礎上,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在專業統考成績相等的情況下,按相關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相關科目成績的排列順序:文考成績、語文、外語。
2.湖南、四川、河南、廣東等4個省份:只招藝術文科考生,承認考生所在省份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根據各省投檔情況,按文考專業綜合分(文考專業綜合分=文考成績÷文考總分×750×40%+專業統考成績÷專業統考總分×750×60%)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在文化專業綜合分相等的情況下,按相關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相關科目成績的排列順序:本科專業統考成績、語文、外語。
3.江西、湖北、安徽、浙江等4個省份:只招藝術文科考生,承認招生省份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根據生源省份投檔規則和綜合分計算辦法執行,按投檔分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四)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面向福建、江西、湖南、四川、遼寧、河南等省份招生)
1.福建。涸诳忌目伎偡、專業統考成績分別不低于福建省藝術類專業本科文考成績控制線、本科專業統考成績控制線的基礎上,按文考專業綜合分(文考專業綜合分=文考總分×30%+本科專業統考成績×2.5×70%)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在文化專業綜合分相等的情況下,按相關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相關科目成績的排列順序:本科專業統考成績、語文、外語。報考播音與主持藝術(閩南方言方向)專業的考生應取得我校專業加試合格證。本專業錄取規則適用于校本部、閩臺合作項目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招生。
2.江西、湖南、四川、遼寧、河南等5個省份:只招藝術文科考生,承認考生所在省份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統考成績,根據各省投檔情況,按文考專業綜合分(文考專業綜合分=文考成績÷文考總分×750×30%+專業統考成績÷專業統考總分×750×70%)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在文化專業綜合分相等的情況下,按相關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相關科目成績的排列順序:本科專業統考成績、語文、外語。
(五)廣播電視編導專業(面向福建、江西、湖南、四川、遼寧、河南等省份招生)
1.福建省:在考生文考總分、專業統考成績分別不低于福建省藝術類專業本科文考成績控制線、本科專業統考成績控制線的基礎上,按文考專業綜合分(文考專業綜合分=文考總分×70%+本科專業統考成績×2.5×30%)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在文化專業綜合分相等的情況下,按相關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相關科目成績的排列順序:本科專業統考成績、語文、外語。本專業錄取規則適用于校本部、閩臺合作項目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招生。
2.江西、湖南、四川、遼寧、河南等5個省份:只招藝術文科考生,承認考生所在省份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所屬類別統考成績,按文考專業綜合分(文考專業綜合分=文考成績÷文考總分×750×70%+專業統考成績÷專業統考總分×750×30%)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在文化專業綜合分相等的情況下,按相關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相關科目成績的排列順序:本科專業統考成績、語文、外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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