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試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錄取質量的關鍵環節。為提高復試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促進復試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創新人才的培養選拔機制,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4〕3號),以及全省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辦法。
一、復試工作原則
(一)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二)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三)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堅持客觀評價。業務課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五)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復試工作的組織與管理
(一)復試工作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具體工作由研究生院組織實施,紀委監察部門負責全程監督。
(二)學院要加強對復試工作的領導,成立由學院黨政領導、學科帶頭人、指導老師、副高或副高以上職稱的教師組成的復試領導小組,并按招生學科專業(或類別領域)成立復試小組。復試小組由責任心強、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當年無親屬參加本專業復試的教師組成,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不少于5名,原則上當年擬招生的導師應參加復試工作,成員名單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通過后報研究生院備案。
(三)學院要根據本辦法精神,制訂學院復試工作具體方案,方案應于3月30日前在學院的網站公布,并報研究生院備案。
(四)學院應對參加復試工作的教師進行培訓,明確工作紀律、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以及招生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和責任,確保復試程序的正常運行和復試標準的統一,提高復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五)學院要按照碩士生入學考試命題工作管理規定,制訂復試命題管理辦法。復試試題包括筆試、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等內容,提倡學院建立復試試題庫。復試試題及其參考答案在啟用前屬國家機密材料,學院要做好復試試題的安全保密工作,復試領導小組組長為安全保密工作第一責任人。
(六)學院的復試領導小組要對復試工作及其結果負責。考生如對復試結果提出質疑,學院復試領導小組應負責解釋。
(七)學院要增強復試錄取工作的透明度,擬招生計劃、招生導師、復試基本要求、復試錄取辦法、錄取結果(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等信息要及時在學院網站公布公示,同時要規范考生申訴機制,暢通考生申訴渠道。
(八)復試期間,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督查組將到各學院對復試工作進行督查。
三、復試基本要求
(一)所有擬錄取考生(含統考生、單考生、往年保留入學資格今年返回生(下稱“保返生”)、調劑生、破格生)均應參加復試。2014年推免生已完成復試的,可不再參加復試。
(二)統考生應符合《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考生的要求方可參加復試,合格生源數多于計劃數的專業可提出高于國家標準的要求。單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由學校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確定后另行公布。學院應嚴格按照要求確定復試名單(含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并在學院網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