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文素養;
(5)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3.體格檢查
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都必須在復試期間內參加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體檢標準和《福建師范大學招生體檢標準》。
(二)復試主要方式
1.筆試
(1)主要為專業課和外語測試;
(2)同等學力考生還須加試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考試方式為筆試,每門筆試時間為3小時,每門課程滿分為100分;
(3)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專業學位的考生須加試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方式為筆試,筆試時間為3小時,課程滿分為100分。
2.實踐(實驗)能力考核
主要測試實驗、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3.面試
(1)每位考生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2)復試小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獨立打分,并寫出評語。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
(3)每個考生的作答情況要做好現場記錄。復試結束后,復試記錄在學院保存一年;
(4)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應統一。
4.學院可根據專業特點,選擇相應的復試方式,或適當增加其它的復試方式。同時,應特別重視加強對統考科目異常高分的考生的復試工作。
八、復試成績的使用
(一)復試成績為復試各方式考核成績之和,復試成績以100分為滿分,60分為合格。學院可根據專業的特點確定各部分的成績比例,但專業素質和能力不少于50分(其中外語聽說能力不少于10分)、綜合素質和能力測試的成績應不少于40分。復試各項內容的成績均記數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除外)。
(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不計入復試成績。
(三)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專業學位的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四)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
(五)復試完畢后學院最遲應在2天之內將復試成績予以公布,并告知考生本人。
九、錄取辦法
(一)學院在對考生政治思想素質、業務水平、專業思想、身體健康狀況和外語聽說能力等方面全面審核的基礎上,根據“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保證質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認真做好錄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