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專業按照考生總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推免生、保返生只簽署錄取意見,不參與排名;單考生排名單列)。其中,總成績=初試成績(折合成百分制)×初試成績權重+復試成績×復試成績權重,復試成績權重一般為30-50%,由招生學院自定,但必須在復試工作開展前對外公布。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錄取:
1.復試成績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專業學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論考試不合格者(60分以下);
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有一門不合格者(60分以下);
4.思想政治素質或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者;
5.人事檔案審查不合格者;
6.體檢或心理測試不合格者。
(四)被擬錄取的考生(推免生除外)如需保留入學資格,在錄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學院同意、學校審核通過后,可保留入學資格參加工作一年,再入學學習。擬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須在5月10日前與研究生院簽訂《保留入學資格協議書》,逾期不予受理。
十、錄取類別
(一)錄取時應確定錄取類別。錄取類別分非定向就業、定向就業2種。
(二)擬錄取為非定向就業的考生須于5月10日前,憑《調檔通知》將人事檔案寄達各學院分黨委(黨總支),否則不予錄取。應屆本科畢業生如不能按期將人事檔案調寄我校的,須由考生所在學院分黨委(黨總支)出具書面情況說明,明確檔案不能及時調取的理由和檔案擬寄出日期。
擬錄取為定向就業的考生須于5月10日前,將簽訂好的《定向就業培養協議書》寄達研究生院,逾期不予辦理,并按非定向就業處理。
十一、招生計劃管理
(一)學院可根據生源實際對本單位的招生學科、專業招生計劃進行適當、合理的調整,但擬錄取數不得超過學院的總招生計劃數,調整的計劃要及時對外公布。專業學位研究生的招生計劃不得挪為學術學位招生計劃。
(二)今年擬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計入2014年招生計劃;保返生不計入今年招生計劃。統考生、調劑生、推免生、單考生、破格生均包含在下達的招生計劃內。
(三)“少數民族高層次人才骨干計劃”的20個招生指標單列,由學校統籌下達;與海西研究院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的25個招生指標單列,其中材料物理與化學(22個)、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2個)以海西研究院的生源為主,并由海西研究院組織復試工作,計算機應用技術(1個)以我校的生源為主,并由我校組織復試工作。
(四)學校于4月17日根據各學院完成招生計劃情況,對各專業的招生計劃進行動態調整,對難以完成的計劃由學校統一收回,重新分配。
十二、錄取審核程序
(一)各學院應于4月23日前將《復試、錄取審批表》(研招辦統一打印)送交研究生院審核:考生報考材料、《復試評定表》、《復試記錄》,及其它復試材料由學院保存1年備查。
(二)研究生院將擬錄取名單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并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和教育部進行錄取檢查。
(三)學校于6月中旬向擬錄取的碩士研究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十三、學費與獎助體系
工商管理碩士學費為49000元/全程·生,公共管理碩士和旅游管理碩士學費為39000元/全程·生,其他全日制培養的碩士生學費為8000元/學年·生。學校研究生獎助體系正在制訂中,確定后將及時對外公布。
十四、招生紀律
學院要加強對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領導。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做到公平、公開、公正,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校紀委、監察處將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對違反教育部招生有關規定、弄虛作假,或給招生工作造成損失的學院和個人,將由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予以處理。校監察處招生監督電話:0591-22867115。
十五、本辦法如與教育部或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