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歷】
張永娣,1968年10月出生,2010年10月任江蘇省鹽城市鹽都區檢察院檢察長。
【治檢心得】
幫助未成年人,尤其是涉罪未成年人,不僅關乎其家庭幸福,更關乎社會和諧,對此,我們責無旁貸,當傾力為之。
【難忘故事】
3月初的一天,公訴科的干警小張告訴我,李某在附條件不起訴決定考驗期間,順利通過了全省藝術類統考,進入南京某藝術類高校的復試階段。這個消息又把我帶回到4個月前。
2013年11月,我院受理了一起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盜竊案,17歲的李某是某中學高三學生,因涉嫌盜竊罪被取保候審。經查,2013年9月至10月間,李某在教師辦公室,竊得老師手機1部(價值2600多元)及現金600元。被害人報案后,李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及時將贓款贓物歸還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諒解。案發后,學校因李某的違法行為不愿接納其留校學習,李某也感覺自己無顏面對老師和同學而棄學在家。
辦案中,承辦人深入李某的學校、家庭及所在社區走訪調查,發現李某平時表現較好,學習成績優良,此次盜竊系因盲目攀比心理作祟、一時失足所致。因此,經檢委會討論,對李某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考驗期為6個月。
此后,李某與其他同學一道,坐在明凈的教室,重新投入到緊張的高考復習中。不一樣的是,他有了更強的自律意識,嚴守校紀校規。
李某的進步讓我們由衷地感到高興。幫助涉罪未成年人,我們責無旁貸。近年來,我院依托省級“青少年維權崗”這一平臺,專門成立了未檢科,積極探索未成年人幫教管護機制,全面啟動“護苗工程”,并與區內某大型企業共同創辦了全市首家未成年人幫教基地。
(整理:檢察日報(北京)通訊員沈國棟 郭學奎 陳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