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唱片公司到電視劇、晚會,如果仔細觀察,你會發現,中國音樂創作人與其雇傭者之間的關系,大多是干一票算一票的形式。這種散漫、一次性的合作關系的形成與版權制度不完善有直接關系。因為日后的版權得不到保障,原創者往往抱著“賺一票就走”的心態。與此同時,這種關系的形成也大大減低了音樂原創者制作精品的積極性。在以后互聯網大行其道之時,它更顯示出消極的作用。
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末的這15年,堪稱中國流行音樂輝煌浪漫的15年,無數資金如洪水般涌入樂壇,把唱片業捧成一輪紅日,無數才子佳人紛紛闖蕩樂壇,希望能夠一曲成名。
令人惋惜的是,在唱片業的黃金時期,整個行業始終沒有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保護體系。造成這個結果,既有唱片公司自身缺乏版權“基因”的原因,也有政府管理上不可推卸的責任。國內的版權事業起步比較晚,1990年9月著作權法頒布,1991年6月開始實施,直到1998年9月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才正式成立,1999年才有首例由法院強制執行的著作權行政處罰案。在音像制品管理上,中國有很長一段時間,都是文化部、廣電總局和新聞出版署三駕馬車同時監管。而多重監管往往導致的便是互相推諉、無人問津。
也是在1999年,賴秀薇從惠州夏里巴調任廣州太平洋。雖已有心理準備,但她仍未料到,即將面對的是一個迅速衰退的市場。
“音樂還活著”
如果不是有人帶路,很難想象在廣州機場路如此龐大的化妝品市場里,還隱藏著中國目前唯一的音像品批發市場—廣東音像批發市場。
這家如今門廳冷落的市場曾有過輝煌的時刻。從某種角度看,它的存在與發展也見證了政府與非法音像產品博弈的過程。
1996年,為了杜絕盜版翻版,便于音像出版物的管理,當時監管音像制品的文化部下令所有音像批發單位都要進駐音像城,以便從源頭管理音像品。同時由文化部牽頭在北京、上海、武漢、廣州建立四個示范性音像批發、銷售市場。最終北京、上海、廣州三處建成,武漢因客觀條件不成熟而沒有成立。
然而由于職責劃分不清,很快“各地的音像市場成為了走私、盜版音像制品的天堂”。
1999年,因為音像市場里非法音像制品“猖獗”,文化部又開始取締音像市場。經過兩年左右的清理,全國200多家音像城被清空,只保留了北京和廣州兩家正規批發市場。
那一年,陳俊調任廣東音像市場任副總經理。在陳的感覺里,2005年是市場興衰的分界點。“互聯網太厲害了。”他說,“以前是看電視,看碟,聽廣播,現在網站一看,下載那么多,手機鈴聲有音樂,電腦也有,公共場所也有,上個樓梯坐電梯里面還有大屏幕……”
互聯網的興起,令虛擬盜版代替了實體盜版。甚至,唱片作為音樂的媒介開始被大眾淘汰。
對于唱片公司,互聯網造成的寒流早在2000年就已經到來。賴秀薇有切身的體會。“我1999年來到太平洋之后,整個市場開始走下坡路。”那幾年,她明顯感到同行在減少。以前唱片業的下游廠商,比如塑料盒制作廠都紛紛轉型做了化妝品包裝。太平洋唱片的產量也在大幅下降—“我們的月產量從上百萬下降到30萬、20萬、10萬、8萬,到現在一年可能就只有20萬到30萬了。”
在星外星唱片董事總經理周小川看來,中國唱片業在互聯網時代里,經歷過兩次大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