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是文化的有機組成部分。在三晉的土地上,夏商周時代的音樂文化顯現出其先進性,開中國禮樂文化之先河,充分顯示了這片土地上文化的厚重。作為晉文化組成部分的晉音樂文化,從夏到周,是為中原文化的先進代表。
音樂作為時間藝術,在留聲機發明之前,我們無法欣賞到古人的演奏和演唱。考古中出土的樂器作為音樂文化的存留物,成為研究各個歷史時期音樂文化的主要見證,因而彌足珍貴。就目前全國范圍內的考古發現而言,中原新石器時代早期的裴李崗文化賈湖類型中出土了中國最早的、九千年前的旋律樂器—骨笛;長江流域河姆渡文化出土了七千年前的骨哨,是為迄今中國音樂文化標志性的象征。我們看到,在中原,從仰韶文化始,特別是龍山文化,三晉地區上的音樂文化逐步確立了領先地位并得以逐步加強,持續到春秋時代,在兩千多年的漫長歲月里,三晉大地上的音樂文化保有了其先進性,這可以從許多層面得到證實①。
在山西,有著豐富的龍山時期的文化遺存。襄汾陶寺、夏縣東下馮,晉南的汾河流域是“夏文化”的早期中心區域,留下了較為豐富的音樂文物。相傳“原始社會末期,堯、舜、禹等曾建都于晉南地區,因此有的學者認為古籍中所載堯時老人擊壤而歌、舜作五弦琴以歌《南風》、夔始作樂等事都發生在這里,著名的樂舞《大章》、《大韶》、《大夏》也產生于此”②。龍山時期的音樂文化,山西最具先進性。主要反映在以下三點:
1、這里有禮樂制度濫觴階段種類、數量最多的樂器組合遺存
襄汾陶寺遺址,出土樂器6種26件,是龍山時期同一遺址出土樂器種類最多、數量最大的組合。遺址中木制彩繪鼉鼓、特磬、土鼓、陶塤、陶鈴、銅鈴,件件精彩,在一個龍山時期遺址中如此集中、出土種類眾多的樂器,迄今絕無僅有,是目前所能見到中國上古禮樂制度初起階段最重要、最完整的資料,可視之為中國禮樂制度的先驅與濫觴,是龍山時期音樂文化的集中體現。所反映出來的豐富文化內涵,有待人們深入地探究。感謝考古學家的精細與敏銳,在發掘中能夠將已朽的鼉鼓鼓身以及鼉皮上的鱗片用科學的技術手段加以保存,使得我們能對這種樂器有感性的認識。
關于磬,甲骨文中已有此字。磬多以石制,《呂氏春秋·古樂》載:“擊石拊石,以象上帝之音”。就目前出土的磬來看,在晚商時期出現成組的編磬之前,多為單一使用,因此稱為特磬。早期特磬,主要分布于中原及北方文化之中,諸如山西、陜西、河南、河北、山東、遼寧、內蒙一帶。山西特磬,在同一時期遺存最為豐富,除了陶寺遺址四座甲種大墓出土的四件特磬之外,還在襄汾大崮堆山新石器時代石料場,夏縣、聞喜、中陽、五臺、以及現存大同博物館亦屬襄汾的龍山時期特磬和特磬坯8件,共計12件③。
特磬的出土地域各不相同,如果以特磬作為標準器其音高反映出較大的差異性。這種樂器就個體說來雖然有相對固定的絕對音高,也具有節奏樂器的功能,但更多以其特有而固定的音響成為某氏族、部落、方國的象征,甚至具有“祭器”的功用。就樂器的功能說來,則是以信號樂器的身份出現。當同一時段的多種成為生產工具的石器已經磨制精美時,龍山時期特磬卻以打制為主,少有琢磨,形制多不規則,有的干脆就是一塊天然的石頭稍事修整鉆有懸孔而成。只有到了商代中晚期,磬才從打制向磨制、從不規則到規則、從單一向成組成編過渡,樂器的實用功能逐漸增強,在與青銅鐘類樂器的組合使用中不斷完善,從而成為配合禮制的“金石之樂”中的不可或缺者。
2、中國后世禮樂制度中最具代表性的樂器“金石之樂”的源頭
兩周禮樂制度中最能代表樂文化身份的是“金石之樂”,金石之樂除了作為樂器之外,更具禮器的功能。按統治者的身份享有數量多寡不等的鐘磬,由此成為禮樂制度的標志性器物。目前特磬與銅鈴在一個區域同時出土、且又時間最早的只有襄汾陶寺遺址,這里很可能是中國后世禮樂制度中最具代表性的樂器“金石之樂”組合之源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