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各有關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須嚴格按照教育部審核公布的專業目錄執行,嚴格限定按藝術類招生的專業。對于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學門類專業,有關高等學校若有專業要求,須在招生簡章中明確告知考生應參加的專業考試科類及錄取要求(省級統考涉及的專業,學校不再單獨組織校考),高考文化成績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藝術類專業所在批次最低控制文化線。其他非藝術類專業不得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辦法招生。
6.對于未經教育部和我省招生辦公室批準,擅自組織專業校考的招生院校,我省將不予承認校考成績,遺留問題由招生學校負責處理,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停止其下一年度在我省的招生資格。
7.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各市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等學校要按照教育部關于推進高等學校考試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有關要求,加大藝術類專業招生信息公開和公示力度,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進一步促進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關系考生切身利益,各招生院校要加強對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全過程的領導,對命題、報名、考試、錄取各環節,要精心組織,強化管理,認真做好相關宣傳、解釋工作,確保藝術專業招生考試順利進行,確保公平、公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附件:1.廣東省藝術專業招生術科統一考試情況介紹
2.廣東省藝術類術科統考涉及的專業認定說明
3.2014年擬在廣東省招生的藝術類校考院校(專業)申報表
4.廣東省2014年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校考準考證
5.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及校考考點聯系方式
6.2014年省外高等院校藝術類專業校考設點申報表
7.關于上報藝術類專業術科校考合格考生成績的說明
8. 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校考考生違規情況告知書
9.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廣東省違紀作弊考生數據庫結構
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2013年11月13日
更多資訊:全國音樂高考-音樂中考招生考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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