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藝術類專業省級術科統一考試
音樂學(師范)、美術學(師范),省級統考涉及到的專業以及認可我省術科統考成績的院校專業實行全省術科統一考試。
(一)音樂類術科
1.考試科目:
筆試:視唱練耳(筆試)、樂理;
面試:視唱練耳(面試)、聲樂、器樂、鋼琴。
2.考試時間:2014年1月12日下午進行筆試,2014年1月13日至24日進行面試。
3.考試地點:筆試由廣州市招生辦公室具體承辦,在廣州市若干中學考場進行;面試由星海音樂學院組織實施,在星海音樂學院進行。
(二)美術類術科
1.考試科目:素描、速寫和色彩。
2.考試時間:2014年1月12日。
3.考試地點: 華南師范大學(石牌校區)、廣州大學(大學城校區)、廣東工業大學(大學城校區)、華南農業大學(五山校區)、廣州美術學院(大學城校區)、廣東第二師范學院(客村校區)和暨南大學(石牌校區)共七個考場。
(三)從2015年起,在繼續做好美術類和音樂類專業省級統考的基礎上,按教育部要求,我省將視情況逐步對表演類、編導類專業實施省級術科統考。
三、省外院校在我省組織校考有關規定
(一)設點要求。
1.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我省組考實際,2014年,我省將嚴格控制外省院校來我省設點考試的數量和規模,除31所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13所經教育部批準參照獨立設置藝術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的院校和第一批在我省招生錄取的院校,可在我省指定考點組織實施專業校考外,我省原則上不再接受其他錄取批次院校設點組織校考。
2.民辦高等學校、獨立學院及高職(專科)院校如招收我省省統考未涉及的專業,需要自行組織校考的,須報我省教育考試院同意后,原則上在院校所在地設點對我省考生組織校考;經教育部批準可以跨省組織校考的民辦高等學校、獨立學院,如需在我省設點考試的,經我省教育考試院審核批準后,可在我省設點組織專業校考。
3.招生院校在我省設點校考的專業,原則上要在我省指定的考點組織我省考生進行專業校考,在院校所在地和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考點,不得再接受我省考生參加校考,否則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我省不予認可,由此產生的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處理。
4.需在我省組織校考的院校,必須在校考前組織好報名工作,并于考前10天將報名數據(含姓名、考生號、身份證號碼、考試科目等)報送相關考點,以便考點做好考前準備工作。未能在考前10天提供考生報考數據的,不得在我省組織校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