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每科考試結束后,各招生院校要及時整理考生違紀作弊情況,并將違紀作弊考生信息(見附件9)和相關證明材料報送我院高等教育招生考試處(聯系地址:廣州市中山大道西69號廣東省教育考試院1208室高等教育招生考試處,郵政編碼:510631;電話:020-38627842)和設點考點,我院將根據招生院校處理情況和考生的違紀事實作出取消單科成績直至取消當年高考各科成績的處理。
4.對在組織專業校考中出現違反規定或者重大失職造成惡劣影響的招生院校,將取消其在我省組織專業?假Y格,并建議相關院校對有關責任人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5.對在組織專業?贾谐霈F違反規定或者重大失職造成惡劣影響的考點單位,將取消其考點資格,并建議相關單位對有關責任人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四、招生計劃
凡2014年擬在我省招收藝術類考生的省外普通高等學校(含面向全國招生),須于2014年4月15日前按照教育部要求向廣東省招生辦公室申報招生生源計劃(我省藝術類分別按美術類和音樂類劃線,請各高等學校按美術類專業和音樂類專業分開填報),并由廣東省招生辦公室于考生填報志愿前向社會公布。符合教育部規定可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即全國計劃)的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如有我省生源參加學校專業?迹⑷〉煤细癯煽兊模瑢W校應在2014年4月15日前與我辦聯系公布招生專業及計劃的方式,以便考生填報志愿。未經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向社會公布的院校及專業,不得招收我省生源,遺留問題由學校負責處理。
五、錄取批次安排
2014年藝術類院校(專業)的錄取安排在同批次普通院校(專業)同時進行。藝術類考生報考同一大批次院校志愿時,只能單獨選擇填報藝術類專業志愿或單獨選擇填報普通文理類專業志愿,即不能在同一大批次內既報藝術類專業又報文理類專業,其中,報考第一批藝術類院校志愿的考生不得兼報普通類第一批及提前第一批本科院校志愿。從2014年起,考生填報院校志愿時,同一批次同一所院校不得同時兼報音樂類和美術類校考專業,只能單獨填報音樂類或美術類的?紝I志愿。招生院校上報合格考生?汲煽儠r,只能單獨填報考生的美術類或音樂類的?紝I成績。未按上述規定而參加招生院校?嫉目忌煽,我辦將不予承認。我省根據不同層次高等學校和術科考試方式(統考、統考基礎上?肌⑿?既N方式)將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的錄取設置為五大批次十二小批次:
1.第一批本科: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211工程”院校、其他重點院校以及經我省批準的參加第一批錄取院校的藝術類專業。下設三小批次:
第1小批次:省級統考合格基礎上校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院校志愿數為1個;
第2小批次:院校校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院校志愿數為1個;
第3小批次:使用省級統考成績錄取的高等學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院校志愿數為2個。
2.第二批本科A類:一般本科公辦院校藝術專業。下設三小批次:
第1小批次:使用省級統考成績錄取的高等學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院校志愿數為2個;
第2小批次:省級統考合格基礎上?嫉乃囆g類本科專業,院校志愿數為1個;
第3小批次:院校?嫉乃囆g類本科專業,院校志愿數為1個。
3.第二批本科B類:獨立學院、民辦高等學校本科藝術專業。下設兩小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