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采集考生筆跡信息
報名期間,在報名確認現場所有報名的考生必須在《誠信考試承諾書》的指定位置,由本人親自書寫《誠信考試承諾書》所包含的內容(其中報考蒙授類別的考生須用蒙文書寫)。報名結束后,將已完成現場照相信息確認考生的《誠信考試承諾書》隨2013-2014學年第一學期全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答題卡一同送回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2014年1月2日完成現場照相信息確認考生的《誠信考試承諾書》由盟市考試中心送回2014年認定教師資格考試答題卡時一同送回),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統一掃描備查,考試結束后要和考生答卷(含藝術類專業考試)筆跡進行比對,若出現不一致,將按照替考處理。
5、采集部分考生指紋信息
報考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其他藝術類、美工設計類、體育類的考生,以及申請獲得高水平運動員資格和高考體育加分的考生,還需采集指紋,這些考生在參加藝術統考、聯考和體育測試入場時要通過指紋認證系統進行身份驗證。
6、旗(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考生報名信息庫中的數據,打印考生《報名登記表》、《外語口試成績登記表》、《享受政策性照顧分數審核表》。其中《報名登記表》需由考生本人校對、確認簽字。
旗(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認真核查考生基本信息和報考信息,包括戶口所在地、民族、考生居民身份號碼、政治面貌、畢業類別、畢業學校、外語語種、考何民語、考試類型、報考科類、考生類別、考生特征、本人簡歷、家庭主要成員信息、是否為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等內容。
校對中發現的錯誤要及時修改,修改后再由考生本人校對、確認,直到全部信息正確為止。經考生本人校對、確認簽字的《報名登記表》裝入考生檔案,《考生預報名表》留旗(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保存備查。《考生報名登記表》一經簽字確認,考生居民身份號碼等考生信息一律不得更改。
本人校對、確認不認真或委托他人簽字確認造成信息錯誤,影響考生參加考試、錄取、入學注冊等,責任自負。
7、報考美術類、音樂類和編導類的考生,持我區統一發放的《專業統考考試通知單》參加相應的統考,此通知單由施考學校在考前打印并加蓋公章后發放給考生本人(具體時間屆時咨詢相關高校)。若參加校考,須持《專業考試準考證》。
報考其他藝術類的考生,持我區統一發放的《專業考試準考證》參加相應的專業考試聯考或校考。
報考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類考生持我區統一發放的《專業考試準考證》到有關招生院校(或其指定地點)參加文化課考試和專業考試。
《專業考試準考證》在考生報名結束時發給考生。未持《專業考試準考證》參加相關考試的考生,一律不予安排。
8、參加高水平運動員、保送生、藝術特長生、自主招生相關考試考生須持旗(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打印的《單獨招生加試準考證》參加院校組織的考試,考生參加考試報名時一定要給學校提供考生號,錄取院校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信息中要包含考生號,否則不予認定。
9、盟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可于2014年4月20日左右下載本盟市全部考生的報名信息,完成考場編排的各項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