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區外務工人員(含其他非我區戶籍就業人員,下同)隨遷子女參加我區2014年高考,除應具備我區戶籍人員報名條件外,還須執行如下規定:截止2014年4月1日,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可在務工流入地參加2014年高考,僅限報考(專科)專業:
1、本人具有我區高中階段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學籍且連續就讀滿2年;
2、家長在我區擁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合法職業且納稅(或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均滿2年。
此類考生,在高考網上報名時須選擇相關信息項,以表明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身份;在高考報名確認前,須簽訂《內蒙古自治區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高考報考高職(專科)專業承諾書》(附件1)并遞交父母務工流入地所在旗縣區招生考試機構,方可履行高考報名確認手續。未簽訂僅報考高職(?)專業承諾的此類考生,相關旗縣區招生考試機構不得受理其高考報名。
(三)戶籍從區外遷入我區的人員參加我區2014年高考,除應具備(一)中所列報名條件外,還須執行如下規定:截止2014年4月1日,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可在戶籍所在地參加2014年高考,并可參與本?圃盒d浫。
1、本人具有我區高中階段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學籍且連續就讀滿2年;
2、本人取得我區戶籍滿2年。
3、家長在我區擁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職業且納稅(或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均滿2年。
戶籍從區外遷入我區的人員,若上述三個條件未同時符合,則不具備我區2014年高考報名資格。
(四)屬于上述(二)、(三)情形的人員,其相關報考條件的界定按《內蒙古自治區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戶口從區外遷入我區者在我區參加高考的相關條件界定工作實施辦法(暫行)》執行。
(五)對2012年11月15日前辦理完因購房全家戶口從區外遷入我區手續的當年高二學生,如果在2013年4月5日完成我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籍注冊,且之后在戶籍所在旗縣區中學連續實際就讀至2014年6月,同時在我區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所有課程的考試,若具備(一)中所列報名條件,可以在我區參加2014年高考報名。
(六)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報考少年班者除外)。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计趦鹊目忌。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本人戶口不在我區者(報名開始時間前未遷入我區者,符合上述(二)的情形除外)。
7、在我區以外的其他省(區、市)完成2014年高考報名者。
8、普通高中在校生和應往屆畢業生、技能考核不合格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往屆畢業生及中等職業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不具備高等職業院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單獨考試報名資格。
9、中等職業學校非我區戶籍應屆畢業生只能報考高職對口招生,不得報考普通高考。中等職業學校非我區戶籍往屆生不具備我區2014年高考報名資格。
10、教育部年度招生工作規定中規定的其他不具備報名資格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