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2014年部分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在廣西組織考試管理工作的通知
錄入時間:2013/11/18 23:03:00 來 源:中音在線 [音樂高考]
四、工作流程
(一)擬在我區設點考試的區外院校,請與考點聯系,并在 2013 年 12 月 25 日前將設點考試申請報告、計劃確認書、招生簡章等相關材料報送考點,考點匯總后于 2013 年 12 月 30 日上報我院審核。審核通過的院校由我院在廣西招生考試院網站上向社會公布,設點考試院校應及時上網查閱相關信息。
(二)設點考試院校應服從考點單位管理,并與考點單位簽訂協議,協議內容必須包含試卷保密與考風考紀等方面的內容。具體事宜由設點考試院校與考點單位共同協商確定。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我院一份。
(三)設點考試院校須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做好各項考試準備工作。考點單位須配合設點考試院校做好報名、考試等考務工作。
1. 招生院校派出的組織校考的工作人員應是責任心強,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作風正派,熟悉專業考試業務,同時要攜帶院校介紹信、本人身份證、工作證。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視唱、演奏、表演等面試科目須組成不少于 5 人的專家小組進行測評并綜合評定最終成績,如招生院校派出人員不足,可由考點按規定條件補足 5 人。
2. 加強對考生身份的核對。考生須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和《廣西 2014 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全區統一考試準考證》、《 2014 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全區統一考試報名信息確認卡》(見附件 1 ),在招生院校規定的時間內到規定的地點報名。
3. 招生院校要使用數碼相機等信息采集設備,規范采集考生有關信息,采集的信息必須包括考生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廣西 2014 年普通高考報名號(或考生號)等信息,確保數據的準確性。
(四)校考時間從 2014 年 1 月 12 日開始, 2 月底前結束。
五、成績認定
(一)招生院校應于 2014 年 4 月 10 日前,將專業考試合格考生的合格證寄送考生本人,并將專業考試合格考生通過我院備案網站進行備案,同時還須將加蓋學校公章后的合格考生名單按《 2014 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考生信息備案表》(見附件 2 )的要求以表格形式報送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處。
(二)我區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分美術、書法、音樂、舞蹈、播音主持、廣播影視編導 6 類(考試科目見附件 4 )。藝術統考成績、藝術統考合格分數線將于 2014 年 1 月 10 日后在廣西招生考試院網站上公布。
(三)未經我院審核備案,擅自在我區設點組織專業考試的招生院校,其專業考試成績我區一律不予認可,由此產生的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處理。
六、違規處理
對在藝術類專業考試中違紀舞弊的工作人員、考生,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 33 號)進行嚴肅處理。其中被認定為作弊、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材料取得資格的考生,根據有關規定取消其當年藝術類及高考報名和錄取資格,并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已被錄取進入高等學校學習的,由相關高等學校取消其學籍。
對在組織專業考試中出現違反規定或重大疏漏造成惡劣影響的高等學校,一經查實,將取消其組織專業考試的資格,并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