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2014年部分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在廣西組織考試管理工作的通知
錄入時間:2013/11/18 23:03:00 來 源:中音在線 [音樂高考]
各有關高等學校,各市、縣招生辦公室(考試院):
普通高等學校自行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是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考試的重要形式。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有關高校在我區設點組織的校考的管理,切實維護校考的嚴肅性,現將校考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設點原則
(一)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 13 所院校的專業考試由招生院校自行組織實施。
(二)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 13 所院校以外的其他普通高校按藝術類招生的本科專業(不含民辦高校、獨立學院本科,下同),如與我區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全區統一考試(以下簡稱藝術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建議盡量使用我區藝術統考成績。如招生院校確需組織校考的,可在我區藝術統考合格考生范圍內組織校考。我區藝術統考合格生源是指我區藝術統考成績達到藝術統考高職(專科)合格分數線的考生。其中,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報考美術類本科專業的考生,其藝術統考總成績不低于 180 分,且其中 2 門科目各不低于 60 分。我區藝術統考未涉及的專業,可由招生院校自行組織校考。
(三)除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 13 所院校可跨省設點組織校考外,其他本科院校原則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設點組織校考。有特殊情況確需在我區設點組織校考的,應向我院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方可在廣西組織校考。
(四)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的藝術類高職高專專業(中央戲劇學院、中央美術學院藝術類專科專業除外),如與我區藝術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必須使用我區藝術統考成績錄取。如招收我區藝術統考未涉及的專業,必須報我院審核批準后方可組織校考,原則上只能在院校所在地組織校考。
二、指定考點
區外院校在我區組織校考須在我院指定的考點進行。經我院授權,我區廣西師范大學(育才校區)、廣西經貿職業技術學院具體承擔區外院校在我區設點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
(一)廣西師范大學(育才校區)為美術類、書法類、音樂類、舞蹈類考點。
1. 美術類、書法類專業聯系人及電話:
席志新, 0773-8996727 (辦), 13317630496
�P 推翎, 0773-3690566 (辦), 13978316807
唐 立, 0773-8996357 (辦), 18077398006
聯系電話: 0773-8996357 (兼傳真)
聯系地址:桂林市育才路 15 號廣西師范大學美術學院辦公室,聯系人:張利華
郵編: 54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