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試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錄取質量的關鍵環節。為提高復試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促進復試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創新人才的培養選拔機制,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和《2012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管理規定實施細則》(教學司〔2011〕16號),以及全省研究生錄取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辦法。
一、復試工作原則
(一)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二)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三)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堅持客觀評價。業務課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五)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復試工作的組織與管理
(一)復試工作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具體工作由研究生處組織實施,紀委監察部門負責全程監督。
(二)學院要加強對復試工作的領導,成立由學院黨政領導、學科帶頭人、指導老師、副高或副高以上職稱的教師組成的復試領導小組,并按招生學科專業(或類別領域)成立復試小組。復試小組由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當年無親屬參加本專業復試的教師組成,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不少于5名,原則上當年擬招生的導師應參加復試工作,成員名單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通過后報研究生處備案。
(三)學院要根據本辦法精神,制訂本單位復試工作具體方案,方案應于復試前在學院的網頁和院務公開欄內公布,并報研究生處備案。
(四)學院應對參加復試工作的教師進行培訓,明確工作紀律、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以及招生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和責任,確保復試程序的正常運行和復試標準的統一,提高復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五)學院要參照碩士生入學考試命題工作管理規定,制訂復試命題管理辦法。復試試題包括筆試、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等內容。提倡學院建立復試試題庫。復試試題及其參考答案在啟用前均屬國家機密材料,學院要做好復試試題的安全保密工作,復試領導小組組長為安全保密工作第一責任人。
(六)學院的復試領導小組要對復試工作及其結果負責。考生如對復試結果提出質疑,學院復試領導小組應負責解釋。
(七)學院要加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開力度,擬招生計劃、復試基本要求、復試錄取辦法、錄取結果等信息要及時公布公示,同時要規范考生申訴機制,暢通考生申訴渠道。
(八)復試期間,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督查組將到各學院對復試工作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