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復試成績的使用
(一)復試成績為復試各方式考核成績之和,復試成績以100分為滿分,60分為合格。學院可根據專業的特點確定各部分的成績比例,但專業素質和能力不少于50分(其中外語聽說能力不少于10分)、綜合素質和能力測試的成績應不少于40分。復試各項內容的成績均記數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除外)。
(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不計入復試成績。
(三)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專業學位的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四)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
(五)復試完畢后學院最遲應在1天之內將復試成績予以公布,并告知考生本人。
九、錄取辦法
(一)學院在對考生政治思想素質、業務水平、專業思想、身體健康狀況和外語聽說能力等方面全面審核的基礎上,根據“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保證質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認真做好錄取工作。
(二)各專業按照考生總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推免生、農村師資生及保返生只簽署錄取意見,不參與排名;單考生排名單列)。其中,總成績=初試成績(折合成百分制)×初試成績權重+復試成績×復試成績權重,復試成績權重一般為30-50%,由招生學院自定,但必須在復試工作開展前對外公布。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錄取:
1.復試成績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專業學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論考試不合格者(60分以下);
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有一門不合格者(60分以下);
4.思想政治素質或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者;
5.人事檔案審查不合格者;
6.體檢或心理測試不合格者。
(四)個別被錄取的考生(推免生除外),經本人申請、學院同意、學校審核后可保留入學資格,工作一年,再申請返回入學。擬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須在5月10日前與研究生處簽訂《保留入學資格協議書》,逾期不予受理。
十、錄取類別
(一)錄取時應確定錄取類別。錄取類別含國家計劃內非定向、國家計劃內定向、委托培養、自籌經費等4種類別。
(二)國家計劃內非定向生、定向生的學費由福建省財政劃撥,委托培養生的學費由其所在單位支付,自籌經費生(即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學費根據福建省教育廳和財政廳有關收費文件執行。
十一、招生計劃管理
(一)學院要按要求認真完成招生任務。
(二)學院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本單位的招生學科、專業招生計劃進行適當、合理的調整,但擬錄取數不得超過學院的總招生計劃數。專業學位研究生的招生計劃不得挪為學術型招生計劃。
(三)今年擬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計入2012年招生計劃;保返生不計入今年招生計劃。統考生、調劑生、推免生、單考生、破格生均包含在下達的招生計劃內。
(四)學校于4月18日根據各學院完成招生計劃情況,對各專業的招生計劃進行動態調整,對難以完成的計劃由學校統一收回,重新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