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考生檔案調取、接收,協議書的簽訂
(一)凡擬被錄取的考生均應向學院領取《調檔通知》、《調取考生考試材料通知》(調劑生)。未領取《調檔通知》、《調取考生考試材料通知》(調劑生)而影響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凡擬錄取為國家計劃內非定向、自籌經費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須調取人事檔案,并于5月10日前將人事檔案寄達各學院分黨委(黨總支),否則不予錄取。應屆本科畢業生如不能按期將人事檔案調寄我校的,須由考生所在學院分黨委(黨總支)出具書面情況說明,明確檔案不能及時調取的理由和檔案擬寄出日期。
(三)考生人事檔案的接收工作由學院負責。學院應適時向研究生處通報考生檔案的接收和審核情況。檔案審查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
(四)擬錄取為定向、委托培養的考生憑《調檔通知》辦理協議簽訂事宜,并于5月10日前將簽訂好的《定向培養協議書》、《委托培養協議書》寄達研究生處,逾期不予辦理。
(五)考生與其所在單位因報考而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檔案調取、協議簽訂等問題而無法錄取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十三、錄取審核程序
(一)各學院應于5月8日前將以下材料送交研究生處審核:考生報考材料、《復試、錄取審批表》、《復試評定表》、《復試記錄》、《復試教師組成情況統計表》。
(二)研究生處將擬錄取名單上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三)學校將擬錄取名單、定向或委托培養協議書等有關材料上報省教育考試院。
(四)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并上報教育部審批。
(五)我校公布錄取名單,并于6月中旬發放《錄取通知書》。
十四、招生紀律
學院要加強對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領導。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做到公平、公開、公正,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校紀委、監察處將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對違反教育部招生有關規定、弄虛作假,或給招生工作造成損失的學院和個人,將由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予以處理。
校監察處招生監督電話:0591-22867115。
福建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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