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第四屆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方案
錄入時間:2012/3/11 15:57:00 來 源:中音在線 [音樂教程]
五、獎勵辦法
(一)獎項設置。
展演活動設優秀組織獎、精神風貌獎、藝術表演獎、藝術作品獎、指導教師獎、優秀創作獎、藝術教育論文獎等七類獎項。
優秀組織獎,獎勵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精神風貌獎,獎勵全省現場集中展演期間表現優秀的學校;藝術表演獎,各項目分設一、二、三等獎;藝術作品獎,各項目分設一、二、三等獎;指導教師獎,獎勵獲藝術表演節目一、二、三等獎的指導教師(每個節目不超過3名)和藝術作品一、二等獎的指導教師(每件作品限1名);優秀創作獎,獎勵為本屆展演活動原創的優秀節目;藝術教育論文獎,設中小學藝術教育科研論文一、二、三等獎。
(二)優秀組織獎評選要求。
獲優秀組織獎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求組織工作扎實,有活動實施方案,學校和學生的參與面廣,活動形式豐富多樣,效果顯著,并有開展活動的相關書面材料和圖片、音像資料。
六、組織管理
省教育廳成立全省第四屆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組委會。
組委會主任:李東福
組委會副主任:劉惠民 張卓玉 武保旺
組委會委員:任向東 任月忠 王耿升 蔣志堅
組委會辦公室設在山西省教育廳體衛藝處,辦公室主任由體衛藝處處長任向東兼任。
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成立展演活動組委會,加強領導,制定活動方案,認真組織實施。各中小學校要由校長負責,落實本校有關活動的組織實施。
各地活動經費由地方自行解決。現場集中展演階段活動經費由組委會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