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的中國音協音樂考級湖南考區報名即將開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級項目
開設項目共有14個:即鋼琴、電子琴、小提琴、手風琴、薩克斯、長笛、單簧管、小號、二胡、古箏、琵琶、音樂基本素養、成人歌唱和少兒歌唱。其考級要求如下:
鋼琴考級要求:
1、教材:
(1)《全國鋼琴演奏考級作品集(新編第一版)》(中國音樂家協會考級委員會編,主編周銘孫)
(2)《跨世紀新版全國鋼琴演奏(業余)考級作品合集》(中國音樂家協會考級委員會編,執行主編周銘孫)
2、考試內容及要求
(1)《全國鋼琴演奏考級作品集(新編第一版)》,考試要求見教材;
(2)《跨世紀新版全國鋼琴演奏(業余)考級作品集》考試要求:
1)基本練習:各級考生按照該書中規定的條目及要求進行準備,考試時由考官從規定的條目中抽查一組。
2)練習曲及樂曲:各個級別均須在每級的四類曲目中各選一首(可由自己靈活組合,但不可在某一類中選兩首或某一類中不選),共計四首樂曲參加考試。不按有關要求參加考試或擅自減少樂曲數目者,其考試成績一律計為不通過。
3、其他:除35歲以上人員外,其他考生一律要求背譜演奏。考試中,考官可要求考生在樂曲的任何段落開始或結束演奏。
預告:《全國鋼琴演奏考級作品集(新編第一版)》已于2007年7月出版,《跨世紀新版全國鋼琴演奏(業余)考級作品合集》與新出版的教材在2008年的考級活動中同時使用。此后,中國音協考級活動將停止使用《跨世紀新版鋼琴演奏(業余)考級作品合集》,全面啟用新考級教材。
電子琴考級要求:
1、教材
《全國電子琴演奏(業余)考級作品集(第四套)》(中國音樂家協會音樂考級委員會、中國音樂家協會電子琴學會編,主編王梅貞,執行主編蘆小鷗,大眾文藝出版社2006年6月出版)。其它教材停止使用。
2、考試內容及要求
(1)基本練習:在與報考級別(1-10級)相應的“基本練習”中由考官抽查一組。
(2)練 習 曲:在與報考級別(1-10級)相應的“練習曲”中由考生自選一首背譜演奏。
(3)樂 曲:在與報考級別(1-10級)相應的“樂曲”中由考生自選二首,用多指和弦方式背譜演奏。
(4)視 奏:報考7-8級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條與本教材“視奏練習課題”難易程度相當的題目。
(5)編配伴奏:報考9-10級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條與本教材“為旋律配伴奏練習課題”難易程度相當的題目。
關于以重奏曲目代替樂曲:上述兩首樂曲可以用電子琴重奏曲目代替。重奏曲目的考試教材是《全國電子琴演奏(業余)考級重奏作品集第一級至第九級》(中國音樂家協會音樂考級委員會編,執行主編:王梅貞,北京體育大學出版社2001年8月初版),中國音協考級委員會對此教材進行了各級別曲目的調整,使原來的1至9級,調整為1至10級,按照《中國音協重奏作品級別調整曲目安排方案(1級至10級)》選擇曲目。
選擇以重奏曲目代替樂曲的,由報考同一級別的考生自愿結合,每4人為一組。4人必須都是正式考生,不得有陪考。
以重奏曲代替樂曲的具體考試情形是:4位考生在逐人完成《全國電子琴考級作品集(第四套)》的基本練習及一首練習曲后,再合作選奏一首或兩首重奏曲代替樂曲(若只選考一首重奏曲,就還須每人再彈一首樂曲;若選考兩首重奏曲,就無須再彈樂曲。重奏不要求背譜)。
選擇重奏的4位考生,必須同時履行報名手續。并在報名時向工作人員聲明參加重奏考級,工作人員將單獨安排重奏考生的報名事宜。
小提琴考級要求:
1、教材:
(1)《全國小提琴演奏考級作品集(新編第一版)》(中國音協音樂考級委員會編,主編蔣雄達)
(2)《全國小提琴演奏(業余)考級標準教材(第一版)》(中國音樂家協會音樂考級委員會編,新華出版社11月出版)或《全國小提琴演奏(業余)考級標準教材(修訂版)》,兩者任選其一,但是,兩個版本不可串換使用。
(3)《全國小提琴演奏業余考級中國作品集4-10級》(中國音協音樂考級委員會編,時代文藝出版社2001年3月第二版)。
2、考試內容及要求
(1) 《全國小提琴演奏考級作品集(新編第一版)》,考試要求見教材;
(2) 《全國小提琴演奏(業余)考級標準教材(第一版)》或《全國小提琴演奏(業余)考級標準教材(修訂版)》,請輔導老師及考生認真閱讀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項”及其“附:”的內容。
1)音階與琶音:各級所列各調均須嚴格訓練,考級時可自選一個調演奏。教材第一版的音階、琶音要按照修訂版的弓法演奏。
2)練習曲:各條練習曲均應認真練習。考試時考生自選一首帶“※”標記的練習曲應試。取消原來對七至十級的考生可視譜演奏練習曲的規定。
3)協奏曲:除第一級外,其他各級均須自選一首協奏曲的第一樂章應試。考試時,除門德爾松協奏曲必須演奏完中部的華彩段(Cadenza)后結束外,其他的協奏曲均不演奏華彩段。
4)外國樂曲:一級考生可任選其中一首應試,二級以上考生免試。
5)中國樂曲:第一至三級的考生可自選一首民歌或民歌改編的小曲,第三級的自選曲必須是具有換把位的曲目。第四級以上(含四級)的考生按規定曲目內容自選一首應考(見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項”的“附:”,樂譜見《全國小提琴演奏業余考級中國作品集4-10級》)。
3、其它
(1)三級考生要學會換把(自選中國樂曲也須符合本要求);四級考生應學會揉弦(Vibrato);六級以上的考生要會自己調音;八級考生必須掌握跳弓。
(2)除35歲以上人員外,其他考生一律要求背譜演奏。考試中考官可要求考生在樂曲的任何段落開始或結束演奏。
預告:《全國小提琴演奏考級作品集(新編第一版)》(中國音協音樂考級委員會編,主編蔣雄達)已于2007年12月出版,在此之前使用的教材與新出版的教材在2008年的考級活動中同時使用。此后,中國音協音樂考級活動將停止使用舊教材,全面啟用新考級教材。
手風琴考級要求:
1、教材:
(1)《全國手風琴演奏考級作品集(新編第一版)》(中國音協音樂考級委員會編,主編李遇秋)
(2)《全國手風琴演奏(業余)考級作品集(最新修訂本)》
2、考試內容及要求
(1)《 全國手風琴演奏考級作品集(新編第一版)》,考試要求見教材。
(2) 《全國手風琴演奏(業余)考級作品集(最新修訂本)》考試要求:
1)基本練習:1-8級的基本練習,按《全國手風琴演奏(業余)考級基本練習合集》的內容及要求進行考試;9、10級則在考試時由評委臨場從3-8級的范圍內抽查。
2)樂曲:各級考生須在規定范圍內自選練習曲一首、中國樂曲或外國樂曲一首,共計二首。
3、考試要求及其他:
(1)考生參加考試,基本練習、練習曲、樂曲都必須完整地演奏。
(2)除9、10級的基本練習可視譜演奏外,其他級別的基本練習及所有級別的練習曲和樂曲一律要背譜演奏。
(3)考官可視考生考試情況,要求考生在樂曲的任何段落開始或結束演奏。
預告:《全國手風琴演奏考級作品集(新編第一版)》(中國音協音樂考級委員會編,主編李遇秋),已于2007年12月出版,《全國手風琴演奏(業余)考級作品集(最新修訂本)》與新出版的教材在2008年的考級活動中同時使用。此后,中國音協音樂考級活動將停止使用舊教材,全面啟用新考級教材。
薩克斯考級要求:
1、教材
(1)《全國薩克斯演奏考級作品集》(中國音協音樂考級委員會與中國音協管樂學會編)
(2)《全國薩克斯管演奏(業余)考級教程》(中國音協全國樂器演奏(業余)考級委員會薩克斯管專家委員會編)
(3)《全國薩克斯演奏業余考級作品集(第二套)》(中國音協音樂考級委員會編)
考生可在以上三套教材中任選一套參加考試。
2、 考試內容及要求
(1)《全國薩克斯演奏考級作品集》教材考試內容及要求見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項;
(2)《全國薩克斯管演奏(業余)考級教程》、《全國薩克斯演奏業余考級作品集(第二套)》 教材考試內容及要求:
1)以考級教程參加考試的具體要求是:
① 1-4級的考生,須在各級規定的范圍內自選一個大調和一個小調的音階、琶音及三度音程練習。此外,還須自選兩首練習曲和一首樂曲。
② 五級以上(含五級)的考生,除在各級規定范圍內自選一個大調、一個小調的音階、琶音、三度音程練習及兩首練習曲外,還須自選兩首樂曲或一首協奏曲的兩個樂章。
2)以考級作品集(第二套)參加考試的具體要求:
① 音階:1-9級的考生按教材中各級規定的范圍準備,考試時由評委從中抽查一組。10級考生則由評委在考試時從1-9級的范圍內抽查一組。
② 練習曲:1-9級考生在各級規定范圍內自選帶"★"及不帶"★"的練習曲各一首參試。10級則從9級的范圍內由評委抽查一首。
③ 樂曲:1-9級考生在各級規定范圍內自選中、外樂曲各一首參試。其中9級外國樂曲中的《音樂會練習曲》與《野蜂飛舞》兩首樂曲,因篇幅均較短,故此按一首樂曲計。10級考生在規定范圍內自選一首樂曲參試(中、外不限)。
④ 8-10級考生加試視奏。
3)、其它:
① 教材中標明的速度標記,為考試所要求的基本速度。
② 評委可要求考生在樂曲的任何段落開始或結束演奏。
長笛考級要求:
1、教材:《全國長笛演奏考級作品集》(中國音協音樂考級委員會與中國音協管樂學會編)
2、考試內容及要求:見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項。
單簧管考級要求:
1、教材:《全國單簧管演奏考級作品集》(中國音協音樂考級委員會與中國音協管樂學會編)
2、考試內容及要求:見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項。
小號考級要求:
1、教材:《全國小號演奏考級作品集》(中國音協音樂考級委員會與中國音協管樂學會編)
2、考試內容及要求:見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項。
二胡考級要求:
1、教材:《全國二胡演奏(業余)考級作品集》第一套、第二套、第三套及第四套,均可在考級中使用。考生既可選用某一套作品集的某一個級別應試,也可以在這四套作品集同一級別的曲目中交叉選用應試。
2、考試內容及要求:
(1)目錄中有“△”標記的為必考曲目。
(2)除必考曲目外,考生還須在規定范圍內按以下要求自選:一、二級自選練習曲3首、樂曲1首;三級至十級自選練習曲、樂曲各1首(第一套教材中,六級的必考練習曲為目錄的第一、二首,考生自選其一)。
(3)五級以上(含五級)考生加試視奏。視奏題由考官從考級作品集中低于考生應試級別的練習曲或樂曲中隨機抽選。
3、其它:除視奏曲目外,一律要背譜演奏。考試中評委可要求考生在樂曲的任何段落開始或結束演奏。
琵琶考級要求
1、教材:《全國琵琶演奏(業余)考級作品集》(中國音協全國樂器演奏(業余)考級委員會琵琶專家委員會編)。
2、考試內容及要求:
(1)練習曲:各級在規定范圍內自選兩首。
(2)樂曲:1-4級在規定范圍內自選兩首;5-8級在規定范圍內自選帶“*”號及不帶“*”號標記的各一首。9-10級在規定范圍內自選帶“*”號標記的兩首,不帶“*”號標記的一首。
3、其它:考試時一律背譜演奏。評委可要求考生在樂曲的任何段落開始或結束演奏。
古箏考級要求:
1、教材:《全國古箏演奏(業余)考級作品集》(中國音協音樂考級委員會編,執行主編:邱大成)。
2、考試內容及要求:
(1)各級曲目中帶“★”號標記者為規定曲目,其他均為自選曲目。
(2)考生須在本級范圍內自選帶“★”號標記和不帶“★”號標記的曲目各一首,或選兩首帶"★"號標記的曲目參加考試。
(3)報考五級以上(含五級)的考生,必須準備前一級的一首帶“★”號標記的規定曲目供評委審定。
(4)考試時一律背譜演奏,評委可要求考生在樂曲的任何段落開始或結束演奏。
少兒歌唱考級要求
1、教材:《全國少兒歌唱考級歌曲集》(中國音協音樂考級委員會編,主編吳雁澤)。
2、考試內容及要求:
(1)考生在《全國少兒歌唱考級歌曲集》相應級別的曲目內,自選“必唱歌曲”(有“★”號標記者)和“選唱歌曲”各一首參加考試。
(2)所選歌曲有多段歌詞,請按該歌曲的“演唱提示”的要求處理。
(3)考生須自帶《全國少兒歌唱伴奏CD》,按所選曲目編號參加考試。不得選擇其他伴奏錄音或自帶伴奏人員參加考試。
(4)各級的伴奏光盤CD都有兩張:A盤的伴奏有旋律,B盤的伴奏除前、間奏外,較少有旋律。考生可在兩種伴奏盤中任選一種參試。但鼓勵考生采用B盤。
(5)考試時各級別均可在±大二度以內移調演唱。
3、考生條件:年齡在6歲至16歲(1992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之間出生)之間,且未曾變聲的少年兒童。
成人歌唱考級要求:
1、教材:
(1)中國音樂家協會音樂考級委員會編的《全國成人歌唱考級歌曲集》及《全國成人歌唱考級歌曲集(部分曲目)附鋼琴伴奏譜》,主編:吳雁澤。
(2)《全國成人歌唱考級歌曲集(伴奏)》CD盤,中國音樂家音像出版社出版發行。
2、考試內容及要求:
(1)參加考試者需要按自己報考的級別,在《全國成人歌唱考級歌曲集》相應級別的曲目中選唱歌曲兩首,其中至少要有一首中國歌曲。
(2)參加考試時,考生需自備《全國成人歌唱考級歌曲集(伴奏)》CD盤作為考試時的伴奏。不得選擇其他伴奏錄音或自帶伴奏人員參加考試。
(3)考試時可以移調演唱。
音樂基本素養考級要求:
1、教材:《音樂基本素養考級教程》(中國音協音樂考級委員會編)。
2、考試內容及相關要求
各級考試內容及題型參看各級教材最后的“修畢試題(題例)”。(二級“修畢試題(題例)”第一題中的1、2、3、4、5和11題取消)具體要求如下:
一級:全部面試,沒有筆試。內容為:
1)節奏模仿、音高模唱、旋律短句模唱。以上考試內容均由評委通過電腦隨機抽題。本題總分為80分;
2)視唱1題。視唱試題全部是《教程》中練習過的題。由考生通過電腦抽選2題,從中自行選唱1題。視唱時可采用首調、固定唱名法,也可不用任何唱名法。本題為20分。
二級:包括面試和筆試兩項
1)面試:內容為視唱1題。視唱試題全部是《教程》中練習過的題。由考生通過電腦抽選2題,從中自行選唱1題。視唱時可采用首調、固定唱名法,也可不用任何唱名法。本題為20分。
2)筆試:內容為音程及和弦聽辨、節奏及旋律聽寫填空、樂理應用和音樂術語。以上考試內容均由評委通過電腦隨機抽題。考試時間為90分鐘,筆試總分為80分。
重要更正:《教程》二級“修畢試題(題例)”第一題中的1至5題及11題取消。
三級:包括面試和筆試兩項
1)面試:內容為視唱1題。視唱試題全部是《教程》中練習過的題。由考生通過電腦抽選2題,從中自行選唱1題。視唱時可采用首調、固定唱名法,也可不用任何唱名法。本題為20分。
2)筆試:內容為和弦聽辨、聽寫、樂理應用和音樂術語。其中聽寫包括單聲部旋律聽寫2題,二聲部旋律聽寫1題(僅記錄其中一個聲部),和弦連接2題(僅記錄低音聲部并標記和聲功能)。以上考試內容均由評委通過電腦隨機抽題。考試時間為90分鐘,筆試總分為80分。
四級:全部為筆試:形式為聽辨、判斷,內容為樂器類別、名稱、西方音樂風格、世界地域音樂、亞洲音樂風格、中國戲曲音樂、中國說唱音樂、中國器樂音樂、世界流行音樂、西方著名作曲家及其音樂風格、音樂術語等11個方面。
其中,鋼琴、電子琴、小提琴、手風琴、薩克斯、長笛、單簧管、小號、二胡、琵琶考試級別設置為1—10級:古箏和歌唱考試級別設置為1--9級;音樂基本素養考試級別設置為1--4級。
二、考場設置
今年全省將設置長沙、湘潭、株洲、岳陽、益陽、常德、張家界、吉首、懷化、邵陽、婁底、永州、衡陽、郴州和寧鄉15個考場,開展達到規定報名人數各個項目的考試。音樂基本素養只開設長沙和株洲兩個考場。各市考生可就近選擇考場報名參加考試。若考場沒有設置你需報的科目,可到相鄰市的考場或長沙報名考試。
三、報考對象和條件
凡學習音樂,具有一定基礎者,可報名參加器樂和歌唱考級;凡參加過音樂基本素養1--4級培訓者,可報名參加音樂基本素養相應級別的考級(器樂、歌唱考級和音樂基本素養考級可同時報考,也可單科報考)。報名者的年齡(少兒歌唱項目除外)不限。考生可根據自己學習的實際程度,在老師的指導下確定報考的級別,報名之后不得改級,不予退款。
四、報名有關注意事項
1、報名時間:全省統一為5月8日—6月6日,星期一至星期日均可報名。具體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報名截止后,不辦理補報手續,不接受臨考報名。考試安排的順序仍然為:先報名后考試,后報名先考試。
2、凡報名者,需交二寸照片3張,繳納有關考級費用。按要求填寫報名表:收(寄)信人姓名、通訊地址、郵編及相關聯系電話(手機、座機)必須詳細、準確、清楚,考生姓名中的多音字、冷癖字、異體字都需注明漢語拼音。若因以上內容不詳而未收到考級辦的資料,或等級證書因錯字而改證需另交的費用,均由考生負責。考生報名截止后,一律不得更改姓名。
3、報名方式:分為現場報名和函件報名兩種
現場報名: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當地所設各考場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長沙考場報名點為:仙韻琴行有限公司(長沙市解放西路262號“城市生活家”2樓,“魅力四射”酒吧隔壁。乘804、901、301、202、旅2、143等公交車在司門口站下)
函件報名:部分需要到長沙參加考試的考生,可將報名表、考級費用(含報名費、考級費、證書費和郵費)、二寸照片三張于6月1日前(以郵戳為準)寄到長沙市八一路227號,省音協考級辦公室收,郵編410001。超過規定時間不再辦理報名手續,考生所寄款項予以退回,且退費手續費由考生自理。
4、報名后,確因傷病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考級者,憑相關有效證明,開考前可退考級費和證書費,開考后只退證書費。
5、證書領取方法:有條件的考場,統一到省考級辦領證,并安排專人及時發放;沒有條件的考場,由省考級辦直接將證書寄達考生。
五、考試時間:原則上定為7月12日左右開始,到8月初結束。
六、考級日程安排和考生成績的查詢時間和方法:
1、查詢時間:
①、考級日程安排查詢時間:7月4日起
②、考試成績查詢時間:9月8日起
2、查詢方法:
①、拔打語音電話16885908或人工咨詢電話1605011(外地不需加撥區號),按提示操作,可得到你所查詢的考級日程安排和考試成績。
②、湖南地區手機用戶,編輯短信“準考證編號”發送至1062809959(移動、聯通、小靈通統一為同一號碼),可得到你所查詢的考級日程安排和考試成績。
③、在考試結束一個月后,登陸中國音協官方網站:www.chinama.org.cn,點擊“考級”欄目,查詢考試成績。
請考生務必妥善保管好準考證,以便準確輸入準考證編號,順利查詢相關信息。
七、關于等級證書和考試評語
等級證書和評語,將于12月初陸續發放。
相關等級通過者,由中國音樂家協會考級委員會頒發等級證書。成績不合格者,不能當場重新報考,不作降級處理,考級結束后,每位考生都可獲得一份評語,該評語匯集了考官對考生的評審意見,概括了考生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
以上內容,請各考場、考生、家長和指導老師都詳細閱讀。若有不明之處,請隨時與考級辦公室聯系或咨詢。聯系電話0731-4582626
點擊下載: 《中國音樂家協會社會音樂考級報名表》
中國音樂家協會音樂考級委員會湖南考區辦公室
湖南省音樂家協會
2008年4月12日